据最高人民法院消息,1月28日,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西藏自治区原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齐扎拉受贿案,对被告人齐扎拉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齐扎拉在任职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8亿余元。

案件审理查明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3年,被告人齐扎拉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市长、拉萨市委书记、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主席、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8亿余元,其中截至案发时尚未实际收受的财物折合人民币300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齐扎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严惩。鉴于齐扎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背景及影响

齐扎拉作为曾经担任西藏自治区重要领导职务的官员,其受贿案件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巨大,暴露出个别领导干部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严重问题。此案的发生再次警示,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案件审理过程中,司法机关严格执行法律程序,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齐扎拉本人在庭审中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制裁。这一案件的依法审理,彰显了党和国家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

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

齐扎拉案的依法判决,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持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又一个重要成果。近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严肃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形成了强大的震慑效应。从“打虎”“拍蝇”“猎狐”到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

分析人士指出,齐扎拉案的判决再次表明,无论职务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将受到严肃追究。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不会改变,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只会越来越严。

社会警示意义

此案的宣判对社会各界产生强烈警示。专家表示,领导干部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同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扎紧制度笼子,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齐扎拉案的依法审理和判决,既是对其个人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也是对全体党员干部的深刻警示,再次提醒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腐败行为的严重危害,珍惜党和人民的信任,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