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作“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细心的读者注意到,在这部法典的婚姻家庭编中,“配偶”被明确列为亲属关系的第一顺位——先于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其他血亲与姻亲。这一看似细微的排序,实则蕴含着深刻的法律逻辑与社会价值取向。为何立法者会作此安排?其背后反映了怎样的法律理念变迁?

法律定义中的“首位”并非偶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这短短12个字,确立了配偶在亲属体系中的首要地位。这一排序并非随意为之,而是立法者在综合考量家庭结构、身份关系与社会伦理后作出的审慎判断。

从法理角度看,配偶是家庭关系的最核心成员。传统亲属关系以血缘为纽带,但现代法律更强调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共同体。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既是情感结合,也是法律意义上的契约关系,其权利义务内容最为丰富——包括扶养义务、继承权、共同财产制以及人身专属权等。正因如此,将配偶置于亲属首位,能够最大化地保障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

从“家长本位”到“配偶本位”的文明演进

回望历史,我国古代法律中,亲属关系长期以“宗族”为核心,父权、夫权占据支配地位,配偶(尤其是妻子)往往处于从属地位。晚清及民国时期的亲属法虽有所变革,但仍保留较多家族主义色彩。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婚姻法首次以“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为原则,彻底颠覆了旧式家庭秩序。1980年婚姻法进一步强化了夫妻平等。而《民法典》将配偶列于亲属首位,正是这一法治传统的当代升华——它意味着法律已从“家族本位”转向“婚姻共同体本位”,从“父权中心”转向“夫妻平权”。这一转变,折射出社会对个人尊严与家庭平等价值的更高追求。

司法实践中的“配偶优先”体现

在具体法律适用中,“配偶优先”的排序具有实际意义。例如,在继承制度中,《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当发生继承纠纷时,配偶享有与子女、父母同等的继承权,但实际操作中,考虑到配偶往往是家庭共同生活的主要成员,法律对其权益给予了特殊保护——比如在遗产分割时先分出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剩余部分再作为遗产分配。

在监护制度中,当成年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配偶通常被列为第一顺位的监护人。在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中,配偶具有优先申请权。在侵权赔偿方面,配偶作为近亲属,有权主张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这些规定,均与“配偶为亲属首位”的立法逻辑一脉相承。

社会伦理: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关系

从社会学视角看,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而婚姻是家庭形成的基础。配偶关系不仅关系到两个人的情感与生活,更关系到子女抚养、老人赡养、财产传承等重大议题。将配偶置于首位,本质上是对婚姻契约神圣性的肯定——它提醒人们,在家庭关系中,夫妻之间的相互忠诚、扶持与责任,应当是最优先被尊重和保护的。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荣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民法典》将配偶放在亲属首位,体现了‘家庭是由婚姻缔结而成’这一现代共识。没有配偶关系,就不存在妻方血亲与夫方血亲的姻亲网络。配偶是家庭关系的原点。”

争议与平衡:法律如何回应现实关切

当然,将配偶列于首位也引发了一些讨论。有观点认为,在非婚生子女、单亲家庭日益增多的情况下,过度强调配偶地位可能导致其他亲属关系的边缘化。对此,立法者采取了平衡策略:《民法典》同时确认了子女、父母等血亲的独立地位,并在抚养、赡养、继承等具体制度中实现了权利与义务的精细分配。

总体而言,“配偶优先”并非要否定血亲的价值,而是要在现代家庭形态日益多元化的背景下,确立婚姻关系在法律上的基础性地位。它回应了“家以和为贵”的传统智慧,也契合了“婚姻自由、夫妻平等”的现代法治精神。当我们翻阅《民法典》这一部厚重的法典时,这12个字背后,是无数家庭关系的法治化重塑,更是中国社会文明进步的生动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