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本是一个家庭最殷切的期盼,但江苏徐州的林先生一家,却因宝宝的一双畸形小脚陷入无尽痛苦。产检期间多次B超检查均报告“胎儿未见明显异常”,可孩子出生后却被诊断为双侧马蹄内翻足。面对家属的质问,涉事医院坚称“足部畸形属于超声检查的医学盲区,医院无责”。这一回应迅速引发热议:所谓“盲区”,究竟是真技术瓶颈,还是推责挡箭牌?产检真的查不出这类畸形吗?

产检一路绿灯,出生后“晴天霹雳”

林先生告诉记者,妻子孕期严格按照医嘱完成了所有产检项目,包括孕20-24周的系统排畸超声(俗称“大排畸”)。当时超声医生明确告知“四肢可见,双足形态未见异常”,夫妻俩满心欢喜等待新生命降临。然而,孩子出生后,儿科医生发现其双侧脚掌内翻、足弓高耸,经确诊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我们不是不能接受孩子有缺陷,但不能接受明明查了却查不出来,医院还说这是‘盲区’。”林先生情绪激动。

据了解,马蹄内翻足是最常见的先天性足部畸形之一,发病率约千分之一。若在产前能够发现,家庭可以选择早期干预或咨询遗传学意见;若未能发现,出生后也可通过Ponseti疗法(石膏矫正+支具)取得良好效果,但治疗周期长、花费高,且给家庭带来巨大心理冲击。

医院回应:行业共识,技术极限

面对家属质疑,涉事医院医务科负责人表示:“超声检查存在很多盲区,手指、脚趾数量以及足部姿势异常,因胎儿体位、羊水量、母体腹壁厚度等因素干扰,很难做到100%检出。这不属于医疗过错,而是医学本身的技术局限。我们已尽到告知义务,产检同意书上也明确写明了这一点。”

该负责人还出示了《产前超声检查指南(2022)》,其中指出:胎儿肢体末端(手指、足趾)及足部细微结构(如跖骨排列)检出率较低,属于“非必需观察项目”。言下之意,医院并无过错。

医学视角:“盲区”存在,但并非绝对

“马蹄内翻足真的完全查不出来吗?”记者就此采访了某三甲医院超声科主任医师王教授。王教授表示,马蹄内翻足的典型声像特征包括:足与小腿保持异常的内收内翻姿势、胫腓骨与足底的夹角异常等。经验丰富的超声医生在孕20-24周,通过动态扫查,检出率可达60%-80%。“虽然胎儿足部活动频繁,体位不佳时确实很难看清,但许多基层医院会将‘没看到’直接写成‘未见异常’,这本身就是一种不规范报告。规范的做法应是注明‘因体位限制,双足显示不清’。”

王教授强调,真正的盲区更多是指手指、脚趾的数目和细小畸形,而非足部整体形态。“马蹄内翻足足部形态改变明显,如果扫查仔细,多数可以筛查出来。”

法律视角:“盲区”能否成为免责金牌?

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聂律师分析指出,依据《民法典》第1218条,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若医院在产检过程中存在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如未按规范标准扫查足部、未提示体位导致关键信息遗漏),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反之,若确已严格遵守指南,且畸形属于公认的低检出率盲区,则可能不构成过错。

但聂律师同时强调,《母婴保健法》要求产前诊断机构对“可能出生的严重缺陷”有告知义务。“医院不能仅凭一句‘盲区’就免责。家属有权要求医院提供完整的超声图像存档,证明当时确实因体位或技术限制无法显示足部。若无法举证,法院可能推定医院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中产检报告明确写有“双足未见异常”,这与“显示不清”存在本质区别。前者属于确定性描述,一旦与事实不符,医院很难用“盲区”来自证清白。

专家建议:产检决策需更透明,家属应保留影像

目前,林先生已向属地卫健委投诉,并计划申请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相关法学专家呼吁,医疗机构应进一步规范超声报告表述,对于检出难度高的部位,应明确告知“显示不清”而非“未见异常”,让家属享有充分知情权。

对于准父母而言,专家建议:选择具备“产前诊断资质”的三甲医院进行系统超声检查;若B超提示“四肢显示欠清”,应要求复查;同时务必保存所有超声影像资料,以备后续维权使用。

结语

“盲区”一词,本应是医学谦逊的体现,提醒人们正视技术边界。但若成为医院敷衍塞责的口头禅,就背离了医患信任的基石。产检既然承担着“排畸”的使命,就应当尽可能为生命把好第一道关。当检查的盲区最终变成家庭的不幸,我们更需要法律与制度的介入,来厘清医院、患者与技术之间清晰的责任边界——而不是一句“盲区”就能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