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某房产公司推行“借薪制”的消息在职场社交平台引发热议。据多位内部员工爆料,该公司要求新入职销售人员签署一份特殊协议:入职前三个月,公司以“借款”形式按月发放工资,若三个月内未达到公司设定的业绩考核标准,员工须全额退还已领取的工资。这一被员工称为“带薪试岗”变种的制度,迅速成为劳动法领域和职场舆论的焦点。
“借薪制”真相:工资还是借款?
记者联系到一位刚离职的前员工李先生。他介绍,自己于2024年12月加入该房产公司位于华南区域的一家门店,入职时HR拿出一份《员工借薪协议》,规定前三个月每月5000元底薪实为“公司借支”,若三个月累计业绩未满30万元,则需在第四个月发薪日前一次性返还全部借支款项。“当时觉得公司挺正规,而且底薪比同行高,就签了。结果三个月没卖出一套房,第四个月工资一分没发,还被催着还15000元。”李先生无奈地说。
该公司内部文件显示,所谓“借薪制”旨在激励员工快速出业绩,避免“白养”不能创造价值的员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向记者回应称,该制度基于双方自愿原则,且协议中明确写明了业绩考核标准与退款条款,员工签署即视为同意。“我们公司不养闲人,业绩达标了工资就是你的,没达标说明你没给公司创造价值,退回借款合情合理。”一位区域负责人如此解释。
法律视角:名为“借”实为“克扣”
这一制度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脚?记者采访了北京某劳动法专业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王律师明确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及《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是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报酬,属于强制性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预支后再以“借款”名义要求返还。
“即使员工签署了所谓借薪协议,该条款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王律师分析说,劳动者入职后只要提供了劳动,无论业绩如何,公司都应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公司将工资包装成“借款”,本质上是将经营风险完全转嫁给劳动者,属于变相的“未完成业绩扣发工资”,涉嫌违法克扣劳动报酬。此外,若公司依据该协议向员工追索“借款”,还可能面临虚假诉讼或不当得利返还的争议。
劳动监察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也提醒,劳动者若遭遇类似情况,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被克扣的工资。同时,员工有权拒绝签署此类明显违法的协议。
深层问题:谁在为经营风险买单?
“借薪制”的曝光,折射出当前部分房产中介、销售行业存在的深层问题。
首先,企业过度依赖“低成本试错”模式。在房地产市场下行、销售周期拉长的背景下,不少公司不愿承担新人培养成本,试图通过“借薪制”筛选出能立即出业绩的“尖子生”,而将未能快速变现的员工视为“沉没成本”,甚至反向追索已付工资。这种做法扭曲了劳动关系的基本属性——劳动者不是企业赌业绩的筹码。
其次,行业薪酬制度存在灰色地带。一些公司利用劳动者求职心切、法律知识欠缺的心理,设计出看似“双方自愿”实则不对等的条款。这种“业绩对赌”式的工资制度,在销售行业并不鲜见,但财务账目上的“借款”操作,存在刻意规避劳动法监管的嫌疑。
此外,劳动者维权意识与证据留存能力仍有不足。不少年轻销售员在入职时对协议内容缺乏深入理解,或碍于工作难找而被动接受,等到被追索工资时才发现骑虎难下。李先生的经历并非个例,在社交媒体上,已有数十名自称同一公司员工的人分享了类似遭遇。
专家建议:监管应主动亮剑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一名教授接受采访时表示,监管部门应主动对这类“创新”薪酬制度进行审查,明确界定“借薪制”属于违法克扣工资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建议劳动者在签署任何带有“借款”“退还”字样的协议时要格外谨慎,必要时可保留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并在入职后第一时间索要工资条和劳动合同正本。
截至发稿,涉事房产公司尚未就此事件做出公开回应,也未宣布是否会废止该制度。但可以肯定的是,在劳动法律框架内,任何试图以“借款”之名行“克扣”之实的操作,最终都难以获得法律的支持,更可能损害企业自身的雇主品牌与诚信形象。
“借薪制”究竟是制度创新还是变相盘剥,答案已不言自明。对于广大劳动者而言,守住合法所得工资的底线,比任何业绩承诺都更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