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涉及未成年人人工流产手术未通知监护人的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根据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官方通报,当地一家民营医院在为一名15岁女孩实施人工流产手术时,未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其监护人知情同意,导致监护人事后完全不知情。目前,涉事医院已被责令停业整顿,相关责任人正在接受调查。

事件经过:少女独自赴医院手术

据通报,该未成年女孩小芳(化名)于今年11月初独自前往某市仁爱妇科医院就诊。医院在未核实其真实年龄、未要求其提供监护人联系方式的情况下,即为其实施了人工流产手术。术后,小芳因身体不适被其母亲发现异常,经追问才得知女儿已经怀孕并自行前往医院做了终止妊娠手术。母亲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投诉。

接到投诉后,市卫健委迅速成立调查组。经查,小芳的身份证显示其为2009年出生,手术时刚满15周岁。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在为未成年人实施手术时,必须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且应有监护人在场。但涉事医院仅凭小芳口头表示“父母知情”,未作进一步核实,亦未留存监护人签字确认的法律文书。

官方通报:医院存在多项违规

市卫健委在通报中指出,涉事医院存在三方面严重违规:其一,未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患者身份信息审查流于形式;其二,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母婴保健法》关于未成年人手术必须监护人知情同意的强制性规定;其三,病历书写不规范,缺少必要的监护人知情同意书。鉴于上述问题,卫健委已责令该院立即停业整顿三个月,暂停相关科室执业资质,并对当事医生、护士长等5名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线索已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通报还补充说明,小芳的怀孕原因正由警方联合教育部门排查,初步判断可能涉及性侵嫌疑,已启动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程序。卫健委建议监护人对小芳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和后续健康管理。

法律视角:医院难辞其咎,未成年人保护网存漏洞

针对此案,多位法律界人士表示,医院的违规操作性质恶劣。北京市某三甲医院医务科负责人李医生指出:“根据《民法典》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手术这类高风险医疗行为,必须由监护人代为决定。医院的义务不仅是‘询问’,更要‘核实’——比如要求提供监护人电话并当场拨打确认,或者通过学校、社区等第三方渠道验证。”

上海某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张敏认为,该事件暴露出部分民营医院在利益驱动下对法律底线的漠视。“人流手术费用较高,一些医院为了争抢患者、简化流程,对未成年人身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实际上是在帮助掩盖可能存在的性侵、强奸等犯罪行为,构成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二次伤害。”

社会反思:如何堵住制度漏洞?

此事件在网络上引发激烈讨论。有网友质疑:“一个15岁女孩独自走进医院做人流,竟然没有任何人觉得异常?”也有声音指出,应该追究女孩怀孕背后是否存在侵害行为,不能让医院成为“帮凶”。

事实上,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医疗有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未成年人患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知情权和隐私权,但属于重大医疗决策的,必须由监护人同意。”2022年,国家卫健委还专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未成年人诊疗工作的通知》,强调对18岁以下患者实施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必须取得监护人书面同意。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医院特别是民营医院为了降低成本、追求效率,往往让法律条文流于形式。专家呼吁,应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医疗信息联网系统,医院在接诊时可通过身份信息系统自动匹配监护人信息;同时强化事后监督,对违规医院实施“一次性死亡”的严惩,彻底斩断灰色利益链。

目前,当地教育局已介入对小芳所在学校的调查,排查是否存在校园欺凌或教师失职行为。市卫健委表示将以此次事件为契机,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民营医院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未成年人诊疗流程合规性。本台将持续关注事件后续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