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报道,2025年6月20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春良受贿案。李春良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案件审理查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3年间,被告人李春良利用担任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司长、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野生动物保护、林地审批、项目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8亿余元,其中1.2亿余元系党的十八大以后收受。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春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鉴于李春良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从轻处罚。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此前已对其立案审查

2023年8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李春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4年1月,李春良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李春良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涉林涉草审批、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资料显示,李春良出生于1962年,长期在林业系统工作,曾任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司长,2015年任国家林业局副局长,2018年机构改革后任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分管湿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等工作。

案件警示:生态领域反腐持续深化

此次李春良案一审宣判,再次释放出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强烈信号。近年来,生态环保领域成为反腐重点,多位林业系统官员被查处。专家指出,林地审批、野生动物保护等环节权力集中,容易滋生腐败,必须加强监管和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笼子,确保国家生态安全和绿色发展。

案件宣判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表示坚决拥护法院判决,要求全系统党员干部以李春良案为镜鉴,深刻汲取教训,严守纪律规矩,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会议强调,要持续深化生态领域反腐败斗争,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确保林草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法治保障:终身追责彰显零容忍态度

法律专家表示,李春良案体现了“受贿行贿一起查”和“终身追责”的法治原则。虽然李春良部分受贿行为发生在十年前,但司法机关依法予以追究,彰显了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同时,法院根据其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情节依法作出从轻处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此案也警示广大公职人员,必须时刻保持对权力的敬畏之心,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严守廉洁底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任何形式的腐败都将无处遁形,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