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5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湖南永州女主播被炸伤案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永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被告人周某提起公诉。庭审中,被害人、直播间主播小琳(化名)当庭明确表示,自己与周某从未有过任何私下交往,对方也并非外界传言中的“榜一大哥”。
案件回放:直播中突遭爆炸,女主播重伤
案件发生于2024年12月24日晚。当晚,26岁的网络主播小琳正在永州市冷水滩区某公寓内进行日常直播。大约20时30分许,一名男子突然闯入其直播间所在房间,手中疑似持有爆炸物。在直播摄像头前,男子将爆炸物掷向小琳,随即发生剧烈爆炸。小琳面部、上肢及躯干多处被炸伤,当场昏迷。因爆炸引发火灾,公寓内其他住户也被紧急疏散。嫌疑人周某在逃离过程中被附近巡逻民警控制。
经医院诊断,小琳面部大面积烧伤,右手腕部骨折,听力受损,至今仍需多次植皮手术和康复治疗。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检方指控:行为危害公共安全,而非单纯报复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检方认为,被告人周某为发泄个人不满,在直播这一公开场合使用自制爆炸物进行袭击,其行为不仅造成小琳重伤,更导致现场物品爆炸起火,严重威胁了同楼其他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检方建议对其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告人周某明知直播所在公寓为人员密集场所,仍故意使用爆炸物,其主观上对公共安全具有放任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公诉人强调,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更能体现其行为对社会秩序和不确定多数人安全的侵害。
当事人发声:他根本不是我的“榜一大哥”
庭审现场,小琳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出庭。她情绪激动地表示,案发前从未与周某有任何私下联系,更没有所谓的“交往”。“网上有人说他是我的‘榜一大哥’,这完全是造谣。他只是在直播间刷过几块钱的礼物,连我的粉丝群都没进过。”小琳说,案发后她一度无法理解为何周某会对自己下此毒手,直到警方侦查发现,周某因长期打赏主播后认为“被欺骗感情”,心态失衡,遂萌生报复念头。
小琳的代理律师补充称,周某曾多次在不同直播间打赏,但每次金额均较小,从未进入过任何主播的“榜单前列”。案发前一周,周某因在另一直播间被主播“冷落”而心生怨恨,随后自制爆炸物,并将目标锁定为同样在永州直播的小琳。“他选择小琳,只是因为她离自己最近,便于实施作案。”
被告人供述:因心理失衡而报复
据公诉机关在庭上出示的证据,周某对自己制作并使用爆炸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今年31岁的周某系永州本地人,无固定职业,长期沉迷网络直播打赏。其供述称,自己将部分积蓄用于给主播刷礼物,但主播从未对自己“特别关注”,故而认为主播们都“虚伪”“骗钱”。案发当晚,他携带自制爆炸物前往小琳的直播地点,想让“这些主播付出代价”。
辩护律师则辩称,周某的袭击目标明确仅为小琳一人,并非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应以故意伤害罪或爆炸罪(针对特定对象)定性,而非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此,检方予以驳斥:即使主观上针对特定个体,但其在公寓楼内使用爆炸物,客观上已危及公共安全,且实际造成了其他住户的恐慌和财产损失,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要件。
法律专家:罪名选择体现对直播行业安全的重视
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赵明分析指出,危害公共安全罪与故意伤害罪在量刑上存在重大差异——前者起点为三年有期徒刑,后果严重者可判处十年以上直至死刑。检方选择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反映出司法机关对网络直播行业线下安全问题的重视。“直播场所往往在商住两用公寓、写字楼等人员密集区域,一旦发生暴力事件,极易伤及无辜。本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具有极强的警示意义。”
社会反思:直播打赏纠纷亟需理性疏导
近年来,因直播打赏引发的纠纷乃至刑事案件频频出现。本案庭审结束后,不少直播从业者及法律人士呼吁平台加强用户心理疏导与风险预警。“打赏是自愿行为,但一些用户投入感情和金钱后陷入心理落差,容易走极端。”小琳的直播公会负责人表示,已协助小琳报案并申请法律援助,下一步将考虑推动行业建立“高危用户”识别机制。
截至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由于案情复杂、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争议较大,法院宣布将择期宣判。小琳向记者表示,自己现在仍不敢独自出门,每次看到陌生人靠近都会恐慌。“我只想提醒所有人,网络和现实是两回事。也希望我的案子能让更多人理性看待直播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