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茉莉奶白起诉LV”的消息在社交媒体上引发热议。据公开信息,国内新式茶饮品牌茉莉奶白以商标侵权为由,将法国奢侈品巨头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简称LV)诉至法院。消息一出,舆论哗然。不少网友调侃“碰瓷”“蹭热度”,而法律界人士则普遍认为,这场诉讼的胜率“大概率为0”。那么,这起看似“蚍蜉撼树”的案件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法律逻辑?茉莉奶白的底气又从何而来?
事件回顾:从“撞脸”到对簿公堂
据悉,茉莉奶白主张LV在其某款包袋设计中,使用了与其品牌标志性“茉莉花”图形商标高度近似的图案,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构成商标侵权。茉莉奶白方面表示,其“茉莉花”图形自2020年注册以来,已通过大量宣传获得较高知名度,而LV作为国际奢侈品牌,理应对在先权利予以避让。
然而,LV方面显然不认同这一指控。据接近LV法务团队的人士透露,LV的经典Monogram花纹、花卉图案等早在19世纪末就已诞生,远早于茉莉奶白的商标注册时间。此外,LV的图案与茉莉奶白的“茉莉花”在构图、线条、细节上均有显著差异,普通消费者稍加注意即可区分。
法律分析:在先权利与商标显著性
北京某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类案件的核心在于两点:一是“在先权利”的认定,二是商标的“显著性”与“近似性”判断。
“LV的经典图案诞生于1896年,由品牌创始人路易·威登之子乔治·威登设计,早于茉莉奶白品牌成立近一个世纪。”王律师指出,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LV的老花图案等已构成驰名商标,且在中国具有极高知名度,茉莉奶白若想主张LV侵权,首先需要证明自己的商标在LV相关图案使用之前就已具有影响力,这几乎不可能。
此外,关于“近似性”判定,王律师认为,LV的花卉图案是抽象化的四叶草与四角星组合,而茉莉奶白的图形是具象的五瓣茉莉花,两者视觉风格差异明显。“商标侵权判定的重要标准是是否导致相关公众混淆。一个动辄上万元的奢侈品包袋,与一杯十几元的奶茶,消费群体、渠道、价格差异巨大,消费者很难将两者关联。”
胜率几何?专家称“基本为零”
综合多位法律人士的观点,茉莉奶白起诉LV的胜率“大概率为0”。理由有三:第一,LV的经典图案具有极强的在先权利和跨类保护效力;第二,两者商标在视觉上不构成近似;第三,无论是普通消费者还是目标受众,均不存在混淆可能性。
更有业内人士直言,这更像是一场“营销型诉讼”——通过将自身与LV这样的顶级奢侈品牌并列,迅速提升品牌曝光度。事实上,在案件曝光后,茉莉奶白在社交平台的搜索指数骤升,不少网友将其称为“国货之光”“敢于挑战巨头”,也有声音认为这是“另类碰瓷”。
结语:情怀不能替代法律
不可否认,近年来国潮品牌崛起,民族自信增强,不少新消费品牌乐于打出“挑战国际大牌”的旗号以博取关注。然而,法律诉讼不是公关秀场,更不应沦为流量工具。商标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保护创新和公平竞争,而非纵容投机。茉莉奶白若真心维权,应拿出扎实的法律依据;若仅为宣传,恐怕最终只会落得“雷声大雨点小”的尴尬收场。
正如一位网友所言:“你可以不喜欢LV,但你不能假装它比你晚出生。”在法律的尺子上,品牌大小不是关键,权利在先和事实才是。这场诉讼的结局,或许早已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