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恋爱期间大额转账引发的财产纠纷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江苏南京一名月薪仅5000元的男子,为维系与女友的恋爱关系,不惜卖房、借贷,累计向女友转账141万余元。分手后,男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法院最终认定其中118万元属于婚约彩礼性质,判决女方返还,其余23万元因备注“自愿赠与”或用于共同消费不予支持。
为爱倾尽所有:月薪5千男子卖房借贷141万
据了解,原告张某(化名)今年32岁,在南京一家企业从事行政工作,月薪约5000元。2021年,张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女友李某(化名)。恋爱期间,李某多次以购房首付、装修、购车、还信用卡等理由向张某索要钱财。
为了满足女友的需求,张某不仅花光了自己多年积蓄,还将父母留下的唯一一套住房低价变卖,甚至向多家网贷平台借款。从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张某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分数十笔向李某转账共计141万余元。其中多笔转账备注了“自愿赠与”“给老婆的零花钱”等字样。
分手后起诉:女方称“都是自愿赠与”
2023年初,李某以“性格不合”为由提出分手。张某多次挽回无果,要求李某返还转账款项,遭到拒绝。李某称,所有转账都是张某自愿赠与,且部分备注了“自愿赠与”,不应返还。
无奈之下,张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141万余元及利息。法庭上,张某提交了详细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以及自己卖房、借贷的证据,证明这些款项是其为了缔结婚姻关系而支付的彩礼性质款项。李某则辩称,双方只是普通恋爱关系,从未谈婚论嫁,转账属于恋爱期间的赠与,不应返还。
法院认定:118万属于婚约彩礼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张某向李某转账的款项性质。根据双方聊天记录,张某多次向李某表达结婚意愿,李某也曾以“老公”“老婆”称呼张某,双方实质上已进入谈婚论嫁阶段。而且,张某月薪仅有5000元,却在一年半内向李某转账141万余元,远超其正常消费能力和恋爱赠与的合理范围,结合其卖房、借贷的行为,可以认定其转账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即婚约彩礼性质。
对于备注“自愿赠与”的23万元,法院认为,这些转账发生在双方感情稳定期,且张某明确表示自愿赠与,属于一般恋爱赠与,依法不予返还。对于其余118万元,因婚约关系未能成就,女方应予以返还。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返还张某118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李某未提起上诉。
法律解读:彩礼返还与一般赠与的界限
此案主审法官表示,恋爱期间的大额财产往来,需要严格区分是单纯的赠与还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彩礼。如果一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向对方支付大额款项,双方未能结婚的,收款方应当返还。即使转账备注了“自愿赠与”,但如果结合转账背景、双方关系、经济状况等证据能够证明其真实意图是彩礼性质的,法院仍会认定为彩礼。
江苏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该判决具有典型警示意义。恋爱中的“自愿赠与”不等于无条件赠与,尤其是当一方通过卖房、借贷等方式举债给予对方大额财物时,司法实践中往往会考虑其真实意图。建议恋爱双方在涉及大额财物往来时,明确作出书面约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专家提醒:理性恋爱,避免“倾家荡产式”付出
此案曝光后,不少网友对张某的遭遇表示同情,也对其“倾家荡产式”恋爱持批评态度。心理学专家提醒,恋爱关系应建立在平等、尊重的基础上,不应以金钱衡量感情。同时,法律界人士也呼吁,恋爱中应当理性消费,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背负沉重债务,最终人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