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山东证监局发布一则重磅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投资者方某军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作出严厉处罚。根据决定书,方某军被没收违法所得8158.76万元,并处以9358.76万元罚款,罚没总额高达1.75亿元。这一案件再次彰显了监管部门对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也引发了市场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广泛关注。
操纵手法:连续交易叠加封涨停
经山东证监局查明,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期间,方某军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通过连续交易、封涨停等方式,人为操纵多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所谓“连续交易”,是指通过大量买卖同一只股票,制造交易活跃的假象,吸引其他投资者跟风;而“封涨停”则是在股票即将涨停时,以巨量买单封住涨停板,次日再高价卖出,从中牟取暴利。
调查认定,方某军的操纵行为分为两类:一类是有违法所得的行为,共6次,单次违法所得均超过100万元,合计违法所得达8158.76万元;另一类是无违法所得的操纵行为,共12次。监管部门对所有行为进行了全面核查,最终依法作出处罚。
处罚力度:没收加罚款,罚没总额创近年新高
此次处罚金额之大,在近年来同类案件中较为罕见。山东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决定没收方某军全部违法所得8158.76万元,并处以等额罚款,罚没合计1.75亿元。这一金额远超一般操纵市场案件的罚没水平,体现了监管部门“顶格处罚”的决心。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层近期多次强调,将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此次重罚不仅是对方某军个人的惩戒,更是对整个市场的警示。任何企图通过操纵股价获利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代价。
法律依据:操纵市场行为认定清晰
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禁止任何人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方某军控制多个账户,通过连续交易和封涨停的方式操纵股价,完全符合该条款的禁止性规定。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违反相关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其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山东证监局对方某军的处罚,正是在法律框架内从严裁量的结果。
市场警示:维护“三公”原则,保护投资者权益
操纵市场行为严重破坏了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损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某军利用资金优势和账户优势,人为制造虚假供求关系,诱导其他投资者在高位接盘,自己则趁机套现离场。这种行为不仅扭曲了市场价格发现功能,也严重打击了投资者信心。
近年来,证监会系统持续加大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仅2025年上半年,全国就有多起操纵市场案件被查处,多名涉案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处罚。此次方某军案再次表明,无论操纵手法如何隐蔽,只要触及法律红线,监管部门必将一查到底。
对于广大投资者而言,这一案例也提供了深刻的教训。一方面,要警惕“涨停板敢死队”等短期炒作手法,避免盲目追涨杀跌;另一方面,要坚信“价值投资”理念,远离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监管部门也提醒投资者,如发现市场异常交易行为,可及时通过12386热线等渠道举报。
结语
1.75亿元的罚没金额,不仅是对方某军个人的惩戒,更是对整个市场的一次有力震慑。随着监管科技水平的提升和执法力度的加强,任何试图操纵市场的行为都将无处遁形。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需要监管、市场参与者和投资者的共同努力。只有坚守法治底线,才能真正实现资本市场的长期繁荣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