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就一次没戴头盔吗?至于罚款吗?你们交警就知道找茬!”8月15日上午,在市区建设路与解放路交叉口,一名骑电动车的年轻女子面对交警的处罚,情绪激动地大声质问。然而,接下来的十分钟里,执勤交警不愠不火,用一连串事实和法律条文,给这名女子上了一堂生动的“街头普法课”。
当天上午9时许,市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在路口进行“一盔一带”专项整治。一名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女子骑着电动车驶入路口,被执勤民警拦下。民警告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及《XX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处以20元罚款。不料,女子一听要罚款,立刻变了脸色,将电动车往路边一推,掏出手机边录视频边说:“你们罚款也要讲道理,我就从家骑到单位,连两公里都不到,能出什么事?”
面对女子的抵触情绪,执勤交警、二大队三中队中队长李明并未直接反驳,而是先请女子靠边站到安全区域,随后平静地说:“同志,我能理解你觉得‘就一次’没什么大不了。但法律不惩罚‘概率’,惩罚‘行为’。您知道吗?据统计,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中,颅脑损伤是致死首要原因,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使受伤率下降70%——这些数据,是无数生命换来的。”
李队长随即拿出手机,点开几起近期本地发生的电动车事故案例视频:“您看这个案例,当事人也是说‘就几分钟路程’,结果在小区门口被一辆转弯车辆带倒,后脑着地。如果当时戴了头盔,至少不会当场昏迷。”视频中触目惊心的画面让女子沉默了几秒,但她仍有些不服气:“可路上好多人也没戴,凭什么就拦我?”
“您说得对,我们不可能一次拦下所有人,但查处一个就教育一个,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李队长提高声音,但不失威严,“《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这条规定不是针对您一个人,它保护的是包括您在内的所有人。如果每个人都觉得‘别人也不戴’,那法律的底线谁来守?”
这时,李队长话锋一转,开始现场“普法”:“我再跟您说个细节:您这辆电动车属于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超过25公里,但即使以20公里时速摔倒,头部撞击地面的冲击力都相当于从三层楼坠落。头盔的缓冲层就是为了吸收这种冲击力。您觉得20块钱罚单重,还是自己的生命安全重?”
女子的表情逐渐松动。李队长见时机成熟,又补充道:“根据《行政处罚法》,配合执法是公民义务。您今天不戴头盔,我们指出、处罚,这是帮您长记性。如果今天纵容您过去,明天您可能在其他路口因为更大疏忽出事——那时,我们再后悔也晚了。”
一番话有理有据,情法交融。女子终于放下手机,低声说:“你这么说我也明白了,我确实不该抱侥幸心理。”她主动拿出身份证配合处理,并承诺以后一定佩戴头盔。现场围观的几位市民也纷纷点头,一位老大爷感慨:“交警这样讲道理,谁听了不服气?”
处罚结束后,李队长并没有急于放行,而是从执勤岗亭取出一顶崭新的备用头盔递给女子:“今天第一次,不额外处罚了,这顶头盔送您。记住,交通安全不是做给交警看的,是给自己和家人看的。”女子接过头盔,眼眶微红,郑重地戴上后骑车离去。
此次现场普法,让原本可能激化的执法矛盾转变为一次生动的法治教育。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执法不是目的,守护安全才是根本。一线交警在依法处罚的同时,要善于用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的方式解释法律,让每一次执法都成为一次交通安全意识的播种。毕竟,法律条文是冰冷的,但人心和生命是温暖的。唯有让法治精神从纸上走进心里,道路才能真正安全畅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