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了《实施价格监督员制度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举标志着我国在价格监管领域迈出了制度化、专业化的重要一步,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监管新机制:价格监督员制度应运而生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价格违法行为呈现出隐蔽化、复杂化的趋势。部分经营者利用信息不对称、市场垄断地位或突发公共事件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为此,市场监管总局在现有价格监督检查体系基础上,拟建立价格监督员制度,旨在通过引入专业监督力量,增强价格监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根据《征求意见稿》,价格监督员是指由市场监管部门选聘,在特定区域或行业内对市场价格行为进行日常巡查、信息收集、风险预警和初步调查的专业人员。该制度将覆盖商品零售、服务收费、线上交易等多个领域,重点监控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蛋菜、药品、教育、医疗、旅游等商品和服务价格。

明确职责权限 规范监督行为

《征求意见稿》对价格监督员的选聘条件、职责范围、工作程序、行为规范等作出了详细规定。按照要求,价格监督员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经济常识和价格监管经验,经市场监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其主要职责包括:巡查市场价格动态,记录价格异常波动;收集经营者价格信息,核实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对涉嫌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初步询问和证据固定;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价格风险线索;以及开展价格政策法规宣传等。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明确了价格监督员的权力边界,强调其不得越权执法、不得干扰正常经营活动、不得泄露商业秘密。同时,要求价格监督员在履职过程中必须佩戴统一标识,出示工作证件,全程记录工作内容,确保监督行为的透明性和规范性。

公众参与 共筑价格安全屏障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充分吸纳社会各界智慧,完善制度设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公众可通过市场监管总局官网、信件、电子邮件等渠道反馈意见。业内专家指出,价格监督员制度的建立将补齐基层价格监管力量不足的短板,形成“政府主导、专业监督、社会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

据悉,该制度拟先在部分省市试点,再逐步推广至全国。试点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评估价格监督员在应对突发价格异动、打击恶意涨价行为等方面的实际效果,并根据反馈优化运行机制。对于消费者而言,价格监督员制度的落地有望提升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现率和处置效率,从而更有效地遏制“天价”宰客、囤积居奇等乱象。

社会期待:制度落地还需细节完善

尽管《征求意见稿》框架较为完整,但部分细节仍引发讨论。例如,价格监督员的薪酬保障、激励约束机制如何设计?如何防止监督员与被监督对象之间的利益勾连?跨区域价格违法线索如何处理?对此,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在后续配套文件中进一步细化,并欢迎公众提出建设性意见。

总体而言,价格监督员制度暂行规定的出台,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升价格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随着征求意见工作的推进和后续制度的落地,我国价格监管体系将更加系统、专业、高效,为营造公平、透明、有序的市场环境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