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球极端天气频发,我国也多次遭遇洪水、台风、地震、干旱等重大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峻挑战。如何有效提升灾害应对能力、减轻财政负担、构建多层次风险保障体系,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在接受采访时明确提出,应进一步扩大洪水、台风、地震、干旱等巨灾保险试点范围,并积极探索巨灾保险再保险等保险工具,通过市场化手段分散巨灾风险,为我国防灾减灾救灾体系的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巨灾保险试点成效初显,扩大范围势在必行
周延礼指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在部分地区已取得积极进展。以深圳、宁波、云南等地为代表的国家巨灾保险试点项目,将洪水、台风、地震等灾害纳入保障范围,在应对2019年超强台风“利奇马”、2021年河南特大暴雨等灾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弥补了财政救助的不足,显著提升了灾后恢复效率。然而,从全国来看,巨灾保险覆盖面仍然偏窄,保障能力有限,与我国自然灾害频发、损失巨大的现实需求相比存在明显差距。
“当前,我国巨灾保险试点主要集中在地震领域,洪水、台风、干旱等常见巨灾的保险产品供给不足,农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群体的巨灾风险保障缺口尤为突出。”周延礼强调,扩大试点范围势在必行,应当将更多灾因纳入保险责任,并逐步从城市扩展到农村,从单一灾因扩展到多灾因联保,形成更加全面的巨灾风险保障网络。
创新再保险机制,构建多层次分散体系
针对巨灾风险体量大、赔付集中的特点,周延礼特别提出,要加快探索巨灾保险再保险等保险工具,构建“直保+再保+资本市场”的多层次风险分散体系。他指出,单纯的直保模式难以承受重大灾害带来的巨额赔付压力,必须借助再保险机制在全球范围内分散风险。同时,应积极研究发行巨灾债券、巨灾期权等金融创新工具,引导保险资金、养老基金等长期资本参与巨灾风险分担,拓宽风险转移渠道。
“再保险不是简单的风险转移,而是风险管理的延伸。”周延礼认为,监管层应优化再保险市场准入规则,鼓励国内外再保险公司参与巨灾风险承保,并建立巨灾风险数据共享平台,提升再保险定价和风险建模的精准度。此外,可考虑设立国家巨灾风险基金,对超过一定阈值的大灾损失提供兜底保障,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发力的巨灾保险体系。
完善政策支持,推动巨灾保险可持续发展
在谈及巨灾保险推广面临的挑战时,周延礼坦言,当前巨灾保险仍面临公众投保意识不强、保费负担能力有限、基础数据缺乏等难题。他建议,各级政府应将巨灾保险纳入综合防灾减灾规划,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降低投保成本,同时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各界对巨灾保险的认知与接受度。
“巨灾保险不是简单的商业保险,而是准公共产品。”周延礼强调,必须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加快巨灾保险立法进程,明确政府、保险公司、投保人三方的权利义务边界,建立巨灾保险基金长效运作机制。他还呼吁,应尽快建立全国统一、动态更新的巨灾风险数据库,为保险产品设计、费率厘定和风险区划提供科学依据,推动巨灾保险从‘保灾’向‘防灾、减灾、救灾’全链条延伸。
展望未来:巨灾保险助力韧性社会建设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高质量发展转型期,气候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加剧了灾害风险。周延礼表示,加快巨灾保险体系建设不仅是保障民生、助力乡村振兴的迫切需要,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随着试点范围扩大、再保险机制完善、政策体系健全,巨灾保险有望成为我国防灾减灾救灾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为建设更具韧性的社会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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