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携程旅行网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金额高达数千万元。这一案件被称为中国在线旅游领域反垄断的标志性事件。透过三个“第一”,我们可以更清晰地复盘这起案件的全貌。
第一个“第一”:在线旅游领域反垄断第一案
携程垄断案是《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在线旅游行业首个被正式查处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携程是否利用其在在线酒店预订市场的优势地位,强迫合作酒店签署“二选一”排他性协议。
调查显示,从2018年起,携程要求与其合作的高星级酒店不得同时在美团、飞猪等竞争平台上提供同等或更优惠的价格和房间资源。违反者将面临降低搜索排名、取消促销资源、提高佣金比例等“惩罚性”措施。这种行为直接限制了酒店经营者的自主选择权,也严重阻碍了其他在线旅游平台的市场竞争。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在调查中认为,携程在上海在线酒店预订市场份额超过50%,在相关市场具备支配地位,其排他性行为构成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一“第一案”的认定,为在线旅游行业的竞争规则划定了清晰的边界。
第二个“第一”:首次引入“行为性救济”措施
与以往反垄断案件多采用“罚款+整改”的简单模式不同,携程案首次引入了一套完整的“行为性救济”措施。所谓“行为性救济”,是指监管部门对违法企业作出的未来经营行为的具体约束和调整要求,目的是从根本上修复被破坏的市场竞争秩序。
根据处罚决定,携程不仅要停止“二选一”等限制交易行为,还必须建立一套合规管理制度,包括设立独立的反垄断合规部门、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相关市场数据、接受第三方机构的年度合规审计等。这一方案的创新之处在于,它将监管从一次性处罚转变为长期性、系统性的合规管理,为大型平台企业的反垄断合规提供了“样板间”。
有业内专家指出,这种“行为性救济”的思路吸取了欧美反垄断执法经验,体现了中国反垄断监管从“事后处罚”向“事前预防”转变的趋势。对于拥有强大平台优势的互联网企业而言,合规经营将不再是可选项,而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第三个“第一”:首例针对大数据“杀熟”的系统性反垄断认定
在携程案中,监管部门还首次从反垄断角度系统认定了大数据“杀熟”行为的违法性质。调查发现,携程利用算法对老用户、高消费用户实施价格歧视,通过差异化的定价策略向不同用户展示不同的酒店价格。这种行为被认定为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又一具体表现。
“杀熟”行为长期受到消费者诟病,但过去更多被视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个案问题。携程案则从反垄断法的高度,将这种行为与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联系起来,认定其损害了消费者福利,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这一认定的意义在于,它使得对“杀熟”行为的监管从个案投诉走向系统性规制,为类似案件的查处提供了先例。
案例启示:反垄断监管的新坐标系
携程案的意义不仅在于罚款金额的多少,更在于它构建了一个清晰的监管坐标系。以市场支配地位为基础,以排他性协议和价格歧视为核心关切,以行为性救济为长效机制,这一案例为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反垄断合规提供了可操作的参照标准。
对于在线旅游行业而言,竞争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携程案的尘埃落定,意味着原有的“平台强势、商家弱势”的商业模式必须调整。未来,价格透明度、算法的公平性、合作条款的合理性格成为监管部门持续关注的焦点。
正如一位参与案件调查的官员所言:“反垄断的目的不是惩罚,而是让市场活起来、让消费者受益。”携程案或许只是中国互联网反垄断进入深水区的一个起点,但三个“第一”已经为后续的执法实践划下了清晰的坐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