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则“山西发布新政:只要把一座古建拆掉重修就能据为己用”的消息在社交平台引发热议。不少网友惊呼“山西的文物可以私人拥有了?”、“这是要拿老祖宗的东西搞房地产开发吗?”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记者经过多方核实与深度调查发现,这一说法实则是对政策的严重误读与断章取义。山西的确出台了一项关于古建筑保护与利用的新规,但其核心绝非“拆掉重修据为己有”,而是一次在严格监管下、旨在破解“守宝”困境的制度创新。

政策真相:认养而非占有,修缮而非拆除

记者查阅了山西省文物局日前发布的《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明确,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认养”方式,自愿出资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保护修缮,并在不改变所有权、不破坏文物原状的前提下,依法依规获得一定期限的文物建筑使用权。

换言之,文物所有权依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社会力量获得的只是“使用权”和“管理权”,且使用用途受到严格限制,例如可作为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创意工坊、传统技艺传习所等公益性文化场所,或与文物保护利用不冲突的民宿、茶社等经营性场所。最关键的是,修缮必须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原则,由文物部门审批方案、全程监管,绝不允许“拆掉重建”。所谓的“拆掉重修”,恰恰是政策明令禁止的行为。

为何出台这样的政策?山西“文物大省”的无奈与破局

山西是全国古建筑数量最多的省份,现有不可移动文物5.3万余处,其中古建筑2.8万余处。然而,多数古建筑分散在偏远乡村,日常维护费用高昂,仅靠政府财政难以全面覆盖。许多乡村庙宇、戏台因年久失修而濒临坍塌,文物部门却“有心无力”。

“把一座古建修好,少则几十万,多则上千万。有些村子甚至拿不出买两桶油漆的钱。”山西省文物局一位工作人员坦言。在此背景下,“认养”模式应运而生:社会资本出资修缮,换取一定年限的使用权,既能解决文物“无人管、无钱修”的窘境,又能通过合理利用让古建筑“活起来”。

争议聚焦:如何防止“假保护、真开发”?

政策一出,舆论场并非一片叫好。反对声音指出,资本逐利本性可能导致“挂羊头卖狗肉”:认养者以保护之名行商业开发之实,在古建筑内部过度装修、改变空间格局,甚至拆掉老构件换上仿古新材料。更有人担忧,一旦使用权可转让,古建筑可能沦为资本炒作的标的。

对此,山西省文物局配套出台了“负面清单”与“退出机制”。例如,认养方不得擅自改建、扩建或拆除文物建筑,不得改变文物原状及周边历史风貌;使用期内如需转让使用权,须经文物部门批准,且受让方必须符合同等资质;若发现违规行为,立即终止协议并无偿收回使用权。此外,每处认养项目的修缮方案均须经省级文物专家评审,施工过程由文物部门驻场监督。

专家解读:从“锁起来”到“用起来”,但必须守好底线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专家李明(化名)认为,山西新政是“有限的放开”,方向值得肯定。“过去很多古建筑为了安全而锁起来,结果锁死了文化,也锁死了保护资金。允许社会力量参与利用,能形成‘以用促保’的良性循环,但一定要守住安全底线和原真性底线。”他同时提醒,有关部门应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对认养项目定期检查,防止“保护”变成“破坏”。

记者观察:谣言止于真相,创新还需时间检验

截至发稿,山西省已有大同、晋城、运城等多地启动试点,首批20余处古建筑向社会公开招募“认养人”,其中不乏清代的古戏台、明代的砖塔。记者致电数位有意向的认养人,他们均表示看重的是古建筑的文化价值与公益属性,“想为自己的家乡留点根”。

一条耸人听闻的标题背后,折射出公众对文物保护的关切与焦虑。但值得庆幸的是,山西的这次“破冰”并非野蛮生长,而是在制度化轨道上的审慎探索。当古建筑不再只是落满灰尘的“看守品”,而是能通过合理利用重焕生机,或许这才是对历史最好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