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则题为“山西发布新政!只要把一座古建拆掉重修就能占为己有!”的消息在社交媒体上广泛传播,引发公众热议。不少网友惊呼“古建筑可以私有化了?”“拆了重建就能据为己有,这政策也太荒唐了!”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记者深入调查后却发现,这则消息实则是对山西省新出台的《不可移动文物活化利用管理办法》的严重误读,是一场典型的“标题党”闹剧。
真相还原:新政鼓励“认养”而非“占有”
记者查阅山西省文物局官网及相关文件发现,该省近期确实印发了《山西省不可移动文物活化利用管理办法》,旨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件明确提出了“文物认养”模式:社会力量可以通过认养方式,获得古建筑、古民居等不可移动文物的使用权,用于开办博物馆、图书馆、文创空间等公共文化服务。但必须坚持不改变文物原状、不破坏文物风貌的原则,且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
所谓“拆掉重修就能占为己有”,完全是子虚乌有。文件明确规定:认养人不得改变文物的历史风貌和结构,修缮方案须经文物部门审批,施工须由具备资质的专业队伍完成,且认养期满后须无偿归还。这与“拆掉重修”和“占为己有”风马牛不相及。
专家解读:活化利用≠私有化
山西省文物局文物保护处处长李建国在接受采访时强调:“文物活化利用的核心是‘用’,而非‘占’。认养人获得的是在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和管理权,而不是产权。私自拆除或改建文物,将面临法律严惩。”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研究员王明义指出,山西作为文物大省,拥有28000余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大量低级别文物因资金、人力不足而面临损毁风险。“认养”模式正是破解这一困境的创新之举——让社会资本参与修缮和日常维护,同时通过文创、旅游等收益反哺保护。类似的模式在意大利、日本等国早有先例。
标题背后的隐忧:文物保护的舆论困境
该“标题党”消息之所以传播迅速,折射出公众对文物私有化的敏感与担忧。事实上,我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建筑、古墓葬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私自转让、抵押或拆除。任何试图将文物据为己有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山西省古建筑保护协会会长赵志远表示:“这种不负责任的解读,对文物保护工作伤害极大。它可能误导群众以为可以‘先拆后占’,甚至诱发破坏行为;同时也会打击真正愿意认养文物的社会力量的积极性。”
政策初衷:让文物“活”起来
山西省此次出台的新政,并非孤例。近年来,国家文物局一直提倡“文物+旅游”“文物+文创”等融合模式。安徽、浙江等地也推出了类似的“文物认养”政策。山西作为全国古建筑数量最多的省份,通过激活社会力量,既缓解了政府资金压力,又让“沉睡”的古建焕发新生。
例如,山西省晋中市张壁古堡的一处明代民居,通过认养后改造为传统手工艺体验馆,每年吸引游客超过10万人次,修缮维护费用全部由认养企业承担,实现了保护与利用的双赢。
结语:警惕谣言,回归理性
回到这则标题“山西发布新政!只要把一座古建拆掉重修就能占为己有!”,整句话除了“山西发布新政”六字属实外,其余皆为杜撰。作为负责任的自媒体和公众,我们应当提高信息辨识能力,不传谣、不信谣。文物保护,需要政策创新,也需要舆论的清朗环境。
山西省文物局已通过官方渠道辟谣,并保留追究造谣者法律责任的权利。文物承载着民族记忆,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个人,都有责任守护这份不可再生的遗产,而不是想方设法去“占有”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