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不完这些笔,你就别想转正。”近期,多名求职者向本报记者反映,他们在进入某些销售类企业后,遭遇了荒谬的“卖笔考核”——公司以“转正需完成高额业绩”为由,要求员工自掏腰包购买公司指定的笔类产品,或强行推销给亲友,否则无法顺利转正。这一现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劳动法律师指出,此类做法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属于变相向劳动者转嫁经营风险。
入职即被“套牢”:卖笔成了“通关”硬指标
来自河北的求职者小张今年23岁,今年3月通过招聘网站进入某文化用品公司,职位是“市场专员”。入职后,他被告知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转正考核的唯一标准是“完成200支笔的销售任务”。“公司给的底薪只有2500元,但笔的售价高达59元一支,200支就是11800元。”小张说,他尝试了各种渠道推销,但市场反应冷淡,两个月只卖出20多支。主管暗示他“可以自己先买下来,算业绩,转正后再慢慢卖”。无奈之下,小张用信用卡买了180支,花了一万多元。“后来我发现,公司这种笔的成本也就几块钱,完全就是让我们当接盘侠。”
类似经历并非个案。在社交平台上,以“卖笔转正”为关键词搜索,有数百条求助帖。不少网友称自己遭遇了“公司卖笔套路”,笔的品牌、价格各异,但套路如出一辙:高额指标、强制购买、若不完成则无法转正甚至被辞退。有求职者直言:“感觉不是招员工,是招客户。”
企业“灵活用工”还是“欺诈招聘”?
记者致电涉事的几家公司,均未获得明确回应。但一位不愿具名的企业HR透露,这种模式在一些小型销售公司中并不罕见。“我们称之为‘以战代练’,既能检验员工销售能力,又能让试用期员工为公司创造业绩。”当记者问及员工自购产品的合理性时,该HR称“公司不强制,但完不成考核就得走人,这属于市场选择”。
但法律界人士对此提出严厉批评。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以‘转正考核’为要挟,变相要求员工购买产品,实际上是在降低或抵扣员工应得的工资报酬,涉嫌违法。”赵律师还指出,如果企业本身没有招聘需求,而是以“卖笔”为目的虚假招聘,则涉嫌欺诈。
专家建议:警惕“考核陷阱”,留存证据维权
人力资源专家、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桂艳认为,这类事件折射出当前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在用工管理上的“灰色操作”。“试用期本是双方考察期,却被异化为企业压榨工具。高不可攀的考核指标,本质是让员工知难而退或自掏腰包。”她提醒求职者,签订合同时务必看清考核标准是否合理、是否书面化,如果遇到类似“卖笔转正”的要求,应果断拒绝,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另据记者了解,多地劳动监察部门已接到相关投诉。深圳一位劳动监察员表示,他们近期查处了一批“卖笔企业”,对企业进行警告并责令退还员工购笔款项。但维权难点在于,很多员工没有保留购笔凭证或录音,导致举证困难。
结语
“卖笔”看似是个笑话,背后却是求职者血与泪的教训。在当前就业压力较大的背景下,一些企业利用劳动者急于转正的心理,设计出各种“考核陷阱”,将经营成本转嫁给最基层的员工。这不仅违背了市场公平,更触犯了法律底线。专家呼吁,相关部门应加大对试用期考核的监管力度,畅通投诉渠道,让“卖笔转正”这样的荒唐事不再上演。同时,求职者也应擦亮眼睛,遇到不合理要求,勇敢说“不”,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