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引发广泛关注。此次修订是自2002年以来该条例最大规模的调整,核心亮点包括: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新增装修、物业费等提取用途;打破单位强制缴存限制,允许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优化贷款机制,支持租购并举等。业内人士认为,这一修订直击当前公积金制度“使用门槛高、覆盖面窄”的痛点,是适应人口流动、就业形态变化和住房消费结构升级的重要改革举措。
一、提取范围扩容:从“购房”到“居住”全周期覆盖
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公积金主要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条件相对严格。此次征求意见稿首次将“装修自住住房”“支付物业费”“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等纳入提取范围,同时取消“大修”需经鉴定等前置条件,简化提取流程。
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院长陈晟分析,这一变化释放了明确信号:公积金定位从“支持购房”转向“支持居住”。“装修和物业费是居住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对于老旧小区居民和新市民群体,每年这笔支出压力不小。允许提取公积金,相当于盘活了沉睡资金,直接减轻居民负担。”他举例,北京一套普通住宅年物业费约3000-5000元,若家庭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完全可覆盖此项支出。
此外,政策还明确支持“租购并举”,租房提取额度将根据城市租金水平动态调整,并鼓励长租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直接使用公积金扣划。这对于一二线城市大量“买不起房、租房压力大”的年轻人而言,是实实在在的利好。
二、灵活就业人员“破冰”:自愿缴存,同享低息贷款
此次修订另一大突破是:打破“单位+个人”强制缴存模式,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同等权益。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已超2亿人,但绝大多数被排斥在公积金体系之外。他们无法享受低息公积金贷款,购房成本显著高于在职职工。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缴存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可在当地政策范围内自主选择,连续缴存满6个月即可申请贷款,利率与在职职工相同。
“这是一次制度性的普惠化改革。”上海交通大学住房与城乡建设研究中心主任张永岳认为,随着零工经济兴起,传统以单位为基础的社保、公积金制度亟待更新。“允许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不仅缓解了他们购房难的问题,更保障了其住房领域的平等权利,有利于构建更包容的住房保障体系。”
不过,专家也指出,该政策落地需配套细则。例如: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波动较大,如何设置灵活的缴存额度调整机制?异地缴存如何互认?贷款风险如何管控?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缴存使用信用承诺制”,但具体操作仍有待明确。
三、贷款额度与期限优化:支持改善性需求
在贷款层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适当上浮,贷款期限最长可延至30年(此前多数城市为25年),并允许缴存人申请“组合贷款”(公积金+商业贷款)。同时,对购买绿色建筑、二孩及以上家庭等给予额度倾斜。
这有助于激活改善性住房需求。贝壳研究院首席分析师许小乐指出,当前部分城市公积金贷款额度偏低(如北京上限120万元),在房价高企背景下作用有限。“延长贷款期限、提高额度,并与商业贷款灵活组合,能更好匹配中低收入家庭的实际购买力。”
四、改革深意:适应人口流动与就业新形态
从宏观视角看,此次修订是公积金制度从“单位制”向“社会化”转型的关键一步。过去,公积金与劳动关系捆绑,导致大量非正规就业者、新市民游离在外。同时,区域缴存互认难、提取环节繁琐等顽疾长期存在,部分城市闲置资金超过万亿,使用效率低下。
征求意见稿对此作出回应:推动全国范围内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简化跨地区转移接续流程;强化信息化建设,实现“一网通办”;并设立“住房公积金投资公司”,探索资金保值增值途径。
“公积金制度亟需一场供给侧改革。”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住房大数据项目组组长邹琳华表示,“改革的方向应是从‘行政强制储蓄’转向‘政策性住房金融工具’,让资金流动起来,精准服务住房消费和保障需求。”
五、展望:还需关注公平与可持续性
当然,也有从业者提醒,政策落地效果取决于地方执行细则。例如,装修提取能否避免套现风险?物业费提取是否设置上限?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过低是否影响贷款权益?这些都需要在实际操作中优化。
总体而言,此次修订体现了“租购并举”“以人为本”的住房发展理念。随着公众意见征集结束,新条例有望在年内正式出台。届时,数亿缴存职工和灵活就业者将迎来更灵活、更公平的公积金使用体验,住房消费潜力有望进一步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