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名零食品牌“百草味”的一款手撕鱿鱼条因包装上标注“可能含鱼”引发消费者热议。有网友质疑:鱿鱼本身就是海鲜,为何还要标注“可能含鱼”?百草味官方回应称,鱿鱼并非鱼类,标注是为了提示交叉污染风险。这一解释迅速登上热搜,也引发了关于食品标签合理性与消费者认知之间矛盾的广泛讨论。

事件起因:包装上的“可能含鱼”让人困惑

据了解,这款“百草味手撕鱿鱼条”在配料表中明确标明主要原料为鱿鱼,但在包装的过敏原提示区域,却额外标注了“可能含有鱼类及其制品”。不少消费者看到后感到困惑:“鱿鱼不就是鱼吗?为什么还要说可能含鱼?”一些网友甚至在社交媒体上调侃:“难道鱿鱼自己不知道自己是不是鱼?”

很快,相关话题“百草味手撕鱿鱼条标注可能含鱼”登上微博热搜,阅读量迅速过亿。消费者普遍认为,这种标注不仅多余,而且容易引起误解,甚至有人怀疑这是品牌方在“玩文字游戏”规避责任。

官方回应:鱿鱼不是鱼,标注为交叉污染风险

面对舆论质疑,百草味官方客服及公关团队迅速作出回应。官方解释称,从生物学分类来看,鱿鱼属于软体动物门头足纲,并不属于鱼类(鱼类属于脊椎动物门)。因此,在食品标签上标注“可能含鱼”,并不是说产品本身含有鱼类成分,而是提示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与鱼类产品交叉污染的风险。

“由于生产线上也可能生产含有鱼类成分的其他产品,为了对鱼类过敏的消费者负责,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相关要求,我们需要在包装上标注可能存在的交叉污染风险。”百草味方面表示,这是行业内的通行做法,并非针对某一款产品的特殊标注。

专家解读:标注合理,但需加强消费者科普

针对这一争议,食品科学与营养领域的专家指出,从食品安全和过敏原管理的角度来看,百草味的标注实际上是严谨且合理的。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鱿鱼和鱼类确实是两种不同的生物类别,对鱼类过敏的人群可能对鱿鱼不过敏,反之亦然。因此,标注“可能含鱼”是为了防止生产线交叉污染导致过敏原意外混入,保护对鱼类过敏的消费者。

“很多消费者对‘鱼’的日常理解是‘生活在水里、能吃的海鲜’,但在过敏原标准中,鱼和贝类、软体动物都是分开管理的。”朱毅指出,类似标注在美国、欧盟等地区的食品包装上也很常见,但国内消费者对此认知度较低,容易产生误解。她建议企业在包装上增加更清晰的解释性文字,比如“过敏原提示:本品生产设备也加工含鱼类制品”,以减少消费者困惑。

法律视角:符合标准,但存在沟通盲区

从法律层面看,食品标签的过敏原提示并非强制要求,但一旦标注,必须真实、准确。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思星律师分析认为,百草味的标注方式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关于“可能含有”交叉污染提示的规范,不存在虚假标注或误导消费者的法律风险。

“问题在于,普通消费者不具备生物学分类知识,看到‘鱿鱼’和‘鱼’两个词同时出现,直观感受就是矛盾。”张思星表示,企业应当考虑到消费者的普遍认知水平,在标注专业术语的同时,辅以通俗解释,避免引发不必要的舆情。

消费者反应:理解为主,但期待更清晰的表达

随着事件发酵,不少消费者的态度也从最初的质疑转向理解。一位在电商平台购买过该产品的消费者表示:“一开始确实觉得奇怪,后来看了解释,觉得是为了过敏人群考虑,反而觉得品牌挺负责任的。”

也有消费者认为,企业如果能在包装上用更直白的语言说明“本产品不含有鱼类,但生产线可能接触鱼类成分”,就能避免误会。还有网友调侃:“这下知道了,鱿鱼不是鱼,章鱼也不是鱼,海参也不是鱼,海马也不是……”

行业观察:食品标签科普任重道远

此次事件折射出食品行业在标签信息科普方面的短板。一方面,企业需要遵循严格的科学标准和法规;另一方面,消费者对食品标签的解读能力参差不齐。近年来,类似“火腿肠里没有火腿”“老婆饼里没有老婆”的调侃屡见不鲜,背后是科学与常识的错位。

业内专家呼吁,食品企业在做好合规标注的同时,应主动通过包装、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科普,帮助消费者正确理解标签含义。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当考虑出台更加通俗化的标注指导,让食品安全信息真正“看得懂、用得上”。

截至目前,百草味方面表示,已关注到消费者的反馈,将在后续产品包装上优化过敏原提示的表达方式,力求既符合标准又通俗易懂。这场关于“鱿鱼是不是鱼”的讨论,或许正是推动食品标签科普的一次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