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又一位小红书前员工在社交媒体上爆料称,自己在距离期权归属仅剩8天时,被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导致价值数十万元的期权无法兑现。这一事件迅速引发广泛关注,也让小红书长期存在的“期权归属前夕裁员”争议再度升温。
事件还原:期权倒计时中的“精准辞退”
据该前员工在社交平台发布的详细描述,其于2021年加入小红书,任职于某核心业务部门。按照公司期权激励计划,其第一批期权将于2024年4月(具体日期隐去)正式归属。然而在距离归属日仅剩8天时,公司以“组织架构调整”为由,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当日即完成离职手续。
该员工表示:“HR在谈话中明确提到,因为期权即将归属,公司需要‘控制成本’。我要求公司按照协议兑现期权,但被告知‘解除合同后未归属的期权自动失效’。”据估算,该员工损失的期权对应估值约在30万至50万元人民币之间。
这并非孤例。此前已有数位小红书前员工在公开平台反映类似经历,其中不乏“期权归属前3天”“归属前1周”被裁的情况。有前员工甚至总结出“小红书期权收割三部曲”:入职时画饼、临近归属时调整架构、辞退后期权清零。
小红书回应:依法合规,系正常绩效调整
针对该事件,小红书方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称:“公司始终依法依规进行人员管理,所有劳动合同解除均基于客观绩效评估或业务调整需要,不存在针对期权归属的恶意操作。期权授予协议中明确约定,离职后未归属期权自动失效,这一条款符合行业惯例。”
但公众的疑问在于:为何多名员工的离职时间点如此精准地落在期权归属前夕?是巧合还是存在系统性操作?
法律焦点:期权归属与劳动合同解除的交叉难题
这一事件背后涉及多个复杂的法律问题。
问题一:公司以“组织架构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可解除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然而,司法实践中对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的认定标准较为严格,单纯的“架构调整”若未伴随实质性的部门裁撤或业务转型,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本案中,若员工能证明公司短期内在同一岗位重新招聘,则“架构调整”一说难以成立。
问题二:未归属的期权是否属于“劳动报酬”?
期权本质上是一种期待权,而非既得财产。司法观点存在分歧:部分法院认为期权授予协议是民事合同,公司有权约定离职后未归属期权失效;但另有观点认为,当员工已完成大部分服务期(如本案中已服务3年),期权应被视为劳动对价的一部分,公司恶意阻止归属条件成就(如提前解雇)可能构成“不正当行为”,应按已服务期间比例折算期权价值。
问题三:公司是否构成“恶意阻止条件成就”?
《民法典》第159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如果公司故意在期权归属前夕裁撤员工,且能证明其主观意图是规避期权支出,则员工有权主张期权应视为已归属。但员工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公司存在“恶意”和“针对性”,这对个人而言难度极大。
行业反思:科技公司期权激励的灰色地带
小红书事件并非孤例。近年来,从某电商巨头“期权归属日前大规模裁员”,到多家互联网公司“期权回购价远低于市场估值”,期权纠纷已成为科技行业劳动关系的重灾区。
对员工而言,期权合同往往包含“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的格式条款,且员工在公司面前处于谈判弱势。律师建议,员工应在入职时仔细审查期权协议的归属条件、失效条款、争议解决方式,并保留所有相关沟通记录。
结语:信任危机下的双输博弈
截至发稿,该前员工已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申请,要求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期权损失。小红书方面则表示将积极配合法律程序。
这一事件再次敲响警钟:当期权从“激励工具”沦为“收割手段”,损害的不仅是员工的切身利益,更是公司的雇主品牌和行业信誉。在人才争夺日益激烈的当下,企业或许应当明白:诚信,才是最长久的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