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名艺人范丞丞委托律师事务所正式向互联网用户“司晓迪”提起诉讼,指控其长期在社交平台发布针对范丞丞的侮辱、诽谤性言论,严重侵犯了艺人的名誉权。该消息一经披露,迅速登上热搜,引发公众对明星网络维权与言论自由边界的广泛讨论。
事件背景:长期网络骚扰,忍无可忍
据范丞丞工作室发布的声明称,自2023年以来,网名为“司晓迪”的用户在微博、豆瓣等多个社交平台持续发布针对范丞丞的不实信息,内容涉及对艺人个人品行的恶意揣测、职业能力的贬低,甚至包含侮辱性人身攻击。工作室曾多次通过私信、举报等方式要求对方删除侵权内容并公开道歉,但司晓迪不仅未予理会,反而变本加厉,继续发布更具攻击性的言论,并在粉丝群体中制造对立情绪,对范丞丞的公众形象造成了恶劣影响。
诉讼内容:诉求明确,证据充分
据悉,范丞丞方已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诉讼请求包括:要求被告司晓迪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所有涉诉侵权内容;在相关社交平台首页连续七日置顶公开道歉声明;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50万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代理律师在声明中表示,团队已经对司晓迪发布的数千条微博、帖子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内容包含大量@当事人、带话题的公开传播行为,符合《民法典》关于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尤其是部分言论直接使用“垃圾”、“滚出娱乐圈”、“整容怪”等明显侮辱性词汇,已超出正常批评的范畴,属于恶意诽谤。
司晓迪方回应:否认指控,称系“合理批评”
事件发酵后,司晓迪本人通过小号发文回应,称自己只是“普通网友对明星表现发表看法”,所有言论均是基于公开作品和访谈的“合理批评”,不存在捏造事实。她还表示,范丞丞方“滥用诉讼权利”,“用资本力量打压普通人的声音”。该回应进一步激化了舆论争议,部分网友支持其“批评权”,但更多网友指出其过往发言中大量人身攻击、造谣成分明显,并非理性讨论。
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公众人物虽有容忍义务,但容忍的限度在于“基于事实的合理评论”,而非捏造事实的无底线辱骂。
行业观察:明星密集维权,网络环境治理加速
范丞丞的此次诉讼并非孤例。近年来,杨幂、赵丽颖、肖战等多位明星均多次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网络黑粉责任。2024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明确将“组织‘水军’”、“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等行为纳入惩治范围。此次范丞丞高调起诉,也被视为对网络暴力的一次有力反击。
专家观点:平衡言论自由与人格权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普通公民享有批评权,但批评与侮辱之间有一条清晰的法律红线。明星的公众属性不等于其基本人格权可以被随意践踏。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言论的性质、传播范围、主观恶意等因素,做出公正裁决。”
结语
范丞丞诉司晓迪一案,不仅关乎两位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更折射出数字时代公共人物与普通网民之间日益紧张的关系。当“吐槽”演变为“网暴”,当“自由”沦为“放纵”,法律无疑是最有力的矫正器。我们期待法院的判决能为“什么是合理的网络批评”划出一条清晰标准,也呼吁所有网友在键盘前多一份理性,少一份戾气。截至发稿,北京互联网法院尚未公布开庭时间,本台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