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名美妆博主柳柳(本名林晓柳)与前经纪人周佑凌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引发行业与公众广泛关注。法院判决:柳柳在抖音、小红书等平台的账号所有权归其个人所有,但需向周佑凌支付违约金及分成款共计人民币387万元;周佑凌需返还柳柳个人品牌“柳柳严选”的商标权及部分未结算款项。双方均表示将考虑是否提起上诉。
从“伯乐”到“对簿公堂”
柳柳与周佑凌的纠葛始于2019年。彼时,柳柳还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因分享平价美妆测评在小红书积累了约5万粉丝。周佑凌作为MCN机构“凌风传媒”的创始人,主动联系并签下柳柳,承诺提供流量扶持、商务对接与品牌孵化。签约后,柳柳迅速走红,三年内全网粉丝突破1200万,年带货销售额超3亿元。
然而,2022年6月,柳柳以“周佑凌长期拖欠分成、干预创作自主权、强迫接洽不实广告”为由单方面解约。周佑凌则反诉称柳柳“违约跳单、私下接商单、盗用公司资源孵化个人子品牌”。双方从私下协商演变为公开互怼,周佑凌更在微博晒出聊天记录,指责柳柳“忘恩负义”;柳柳则直播哭诉“被吸血”,称自己每月实际到账分成不足合同约定的三成。
庭审焦点:账号是“个人IP”还是“公司资产”
本案核心争议点在于:柳柳的社交账号究竟属于个人,还是应被视为公司投入资源孵化的共同资产。周佑凌一方提交了包括投放数据、文案产出记录、商务合同等证据,主张账号粉丝由公司付费推广获得,柳柳仅是“台前演员”。柳柳代理律师则指出,所有内容创意、脚本撰写、直播出镜均由柳柳独立完成,公司仅承担基础运营职能;且合同明确约定“账号所有权归乙方(柳柳)”,周佑凌无权扣押。
法院审理认为,虽《艺人经纪合同》部分条款存在“不平等格式”问题,但柳柳单方面解约确实违反了合同中关于“合作期内不得自行接洽商业活动”的约定,构成违约。综合考量柳柳已偿还部分公司投入、以及账号实际运营贡献度,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行业反思:网红经纪的“灰色地带”亟待规范
此案并非孤例。近两年,李子柒与微念、张凯毅与MCN、浪胃仙与游絮等纠纷层出不穷,核心均指向“账号归属不明确”“分成比例话语权失衡”“合同霸王条款”等顽疾。据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数据,2023年因短视频账号权属引发的法律诉讼同比增长47%,其中超七成以网红个人败诉告终。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李浩然分析指出:“大部分网红在签约初期缺乏法律意识,将账号密码交给公司,‘账号即资产’的认知错位是冲突根源。而行业通行的‘全约合同’往往将账号、姓名、肖像甚至衍生IP都界定为机构所有,网红实质上沦为‘内容打工者’。”他呼吁,监管部门应出台针对MCN机构与网红之间的标准合同范本,明确账号归属、分账比例、解约条件等核心条款,从源头减少争议。
当事人回应与后续走向
判决公布后,柳柳在社交平台发布长文,称“三年噩梦终于看见光亮”,宣布将恢复个人账号自主运营,并呼吁同行“签约前一定要找律师看清每一条”。周佑凌则通过凌风传媒官方公众号回应,表示“尊重法律但保留上诉权利”,强调“没有机构和团队,个人IP无法做大”,暗示柳柳的“单飞”可能面临流量滑坡。
截至发稿,柳柳抖音账号粉丝未出现明显变动,但评论区已呈现两极分化:支持者称赞她“勇敢维权”,质疑者则嘲讽她“用完就跑”。值得注意的是,有网友发现周佑凌旗下另一位头部主播“瑶瑶”已暂停直播,疑似受此案影响正在重新评估合约。行业观察者认为,无论二审结果如何,此案都将成为网红经纪模式改革的重要节点——当个人IP与资本利益激烈碰撞,唯有建立更公平透明的规则,才能让这一新兴产业行稳致远。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