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相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公共空间使用及社会集资行为的通知》,明确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公共广场并收取费用、以及以各种名义进行的违规集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最高可处以罚款乃至刑事处罚。此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多位法律专家和公共管理学者表示,这一规定填补了基层治理中的监管空白,有助于维护公共秩序和群众财产安全。

广场收费乱象频现

近年来,部分城市广场被个人或团体私自圈占,并以此向使用者收费的现象屡见不鲜。例如,一些广场舞团体向参与者按月收取“场地费”,甚至划分区域出租给摆摊商贩;部分商业活动组织者未经审批便占用广场举办展销会,并向商户收取高额“占位费”。更有甚者,个别物业公司或社区机构将公共广场以“管理费”名义转包给第三方,导致市民休闲空间被变相商业化。

“广场属于公共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私自收费。”北京某高校法学院教授张明(化名)指出,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民法典》相关规定,城市广场属于全体市民共有,其使用须经市政部门审批,且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此次通知明确,对此类行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责令退还费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按寻衅滋事罪或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违规集资风险升级

与此同时,以“广场活动集资”“社区共建基金”等名义向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也被纳入重点整治范围。记者调查发现,一些组织利用广场舞、太极拳等群众活动之机,以“自愿捐款”“众筹建设”为幌子,向参与群众收取数额不等的资金,却未公开资金用途和流向。个别案例中,组织者卷款消失,参与者维权困难。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任何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许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均属非法集资。此次通知特别强调,即便打着“公益”旗号,只要涉及资金归集并承诺回报,均可能构成违规集资。金融监管部门将联合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排查,重点打击以文体活动为掩护的集资诈骗行为。

专家:追责不是一刀切

“追责并不意味着禁止广场所有合理收费,而是要对‘合法审批与私自收费’作出明确区分。”公共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李强(化名)认为,对于经过市政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商业活动、公益活动,按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是合理的;但任何个人或团体无权擅自圈占公共空间并向他人收费。同样,社区内的自愿捐赠活动,只要公开透明、不承诺回报、不以盈利为目的,一般不被视为违规集资。

通知中还强调,对于情节轻微、主动改正的,可免于处罚。但对于屡教不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从严从重查处,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地方已启动专项整治

据了解,目前已有多个城市响应通知要求,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以南方某省会城市为例,城管部门联合街道办对辖区12个主要广场进行拉网式排查,清理私自圈占场地23处,退还违规收费15万元,并对5名组织者依法处以行政拘留。金融监管部门也对以广场活动为名开展的集资行为进行约谈,责令退回非法募集资金逾百万元。

“我们跳舞十多年,都是自发组织,从来没想过会有人利用这个赚钱。”一位广场舞爱好者李阿姨表示,新的规定让她感到安心,“以后广场更干净,大家跳得也放心。”

呼吁市民积极举报

相关部门呼吁广大市民,发现私自圈占广场收费或违规集资线索,可通过城管热线、金融监管投诉平台或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同时提醒公众,公共空间的使用权利不属于任何个人,任何形式的“付费占广场”都缺乏法律依据;参与广场活动时要保持警惕,不轻信“交钱就能保住场地”或“投资广场建设高回报”等说辞,避免财产损失。

公共空间姓“公”,金融秩序不容扰乱。此次政策的出台,既是对少数违法行为的亮剑,也是对广大市民合法权益的切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