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知名演员虞书欣疑似遭遇AI技术侵权的消息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多位网友发现,部分社交平台及短视频网站上出现了以虞书欣面容和声线为基础,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合成的视频内容。这些视频中,人物形象与虞书欣高度相似,甚至语音语调也几可乱真,但内容却与虞书欣本人的真实活动毫无关联。这一事件迅速登上热搜,再度将公众视线聚焦于AI技术滥用对公众人物数字权益的侵害问题。
据初步调查,涉事视频多采用深度伪造(Deepfake)技术,通过大量采集虞书欣过往影视作品、综艺节目、直播片段中的面部表情、肌肉运动数据及声音样本,利用生成式AI模型进行融合训练,最终生成足以以假乱真的新视频。在这些视频中,“AI虞书欣”被用于推销伪劣产品、发表虚构言论,甚至涉及低俗内容。技术层面,这种“融脸”和“融声”的操作门槛正在降低——随着开源AI模型和云端算力的普及,个体创作者也能在较短时间内完成高质量的数字伪造。
法律界人士指出,此类行为涉嫌多重侵权。首先,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肖像、声音进行商业或恶意用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的保护规定。其次,若伪造内容侵害公众人物社会评价,可能构成名誉侵权。再者,利用AI技术合成视频发布虚假信息,可能涉及《网络安全法》及《数据安全法》中关于禁止利用网络从事危害社会公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条款。然而,实践中维权面临举证难、溯源难、平台责任界定模糊等困境。目前虞书欣方面尚未正式发表声明,但据知情人士透露,其经纪团队已启动证据固定工作,不排除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侵权者责任。
公众对此反应强烈。多数网友对虞书欣的遭遇表示同情,并呼吁加强AI技术使用的监管。微博相关话题阅读量已突破5亿,讨论中高频出现“科技向善”“数字人格权”“AI伦理”等关键词。也有部分网友担忧,若明星等公众人物的数字形象如此轻易被篡改利用,普通人的面部和声音信息在AI时代将更无安全性可言。事实上,近期已有多起普通人遭遇AI换脸诈骗、声音克隆勒索的案件,技术滥用正在从娱乐领域蔓延至经济犯罪。
行业层面,这一事件再次敲响警钟。今年初,国家网信办已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AI服务提供者对生成内容进行显著标识,并建立防深度伪造机制。然而,执行层面仍显滞后。短视频平台在内容审核上对AI合成视频的识别能力参差不齐,部分平台为流量甚至对擦边内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专家建议,应建立明星数字权益备案制,要求AI训练使用名人人脸、声音必须获得授权;同时推动平台引入数字水印技术,从源头上阻断非法生成内容的传播。
从更宏观视角看,虞书欣事件绝非孤例。在AI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如何平衡技术创新与个人权益保护,已成为全球性议题。欧美已有多起明星起诉AI换脸平台胜诉的案例,国内司法实践也在加速跟进。正如法律学者所言:“数字人格权不应成为技术狂奔下的牺牲品。”无论是虞书欣还是每一个普通个体,其面部特征、声音、行为习惯等生物识别信息,都应当得到与实体人格同等的法律保护。
我们期待相关部门加速立法进程,完善监管细则,同时呼吁平台方切实履行内容审核主体责任,也警示技术开发者严守伦理底线。毕竟,只有当技术的进步始终服务于人的尊严与权益,数字时代的未来才能真正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