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曦

近日,河南省洛阳市一家名为“龙宫海洋世界”的民营海洋馆因馆内展出的三只海豹来源不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多名动物保护志愿者及热心市民向当地林业部门及媒体反映,该海洋馆未能提供海豹的合法驯养繁殖许可证或来源证明,质疑其涉嫌非法收购、饲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目前,洛阳市林业局已介入调查,要求海洋馆限期提交相关资质文件,并暂停海豹展示活动。

事件缘起:志愿者巡馆发现疑点

据最早发出质疑的动物保护志愿者王浩介绍,他在2月中旬前往该海洋馆参观时,发现馆内海豹展区仅有一块简陋的说明牌,标注为“斑海豹”,但未注明来源地、捕获时间及驯养许可编号。斑海豹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人工繁育、展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必须取得省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

“我当场询问工作人员海豹是哪里来的,回答含糊不清,说是‘从外地引进的’,但拿不出任何文件。”王浩说。随后,他向洛阳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科提交了举报材料。

海洋馆回应:正在补办手续,海豹系“救助得来”

3月1日,记者以游客身份致电“龙宫海洋世界”进行核实。一位自称负责运营的刘经理表示,馆内现有三只斑海豹,均为2023年下半年从山东某海洋馆“接收”而来。“当时对方说这些海豹属于救助的,没有繁殖证明,我们就先养着了,相关手续正在跑。”刘经理强调,海洋馆具备营业执照和动物饲养场所检疫合格证,但确实尚未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当记者追问是否可以向公众出示海豹的合法来源证明——包括捕获证明、运输许可证、检疫证明等时,刘经理称“需要向老板请示”,随后挂断电话。

官方调查:已要求停展,责令提供来源证明

洛阳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科负责人李伟接受采访时表示,接到举报后,他们于2月28日派出两名工作人员到该海洋馆进行现场核查。“我们要求海洋馆提供海豹的合法来源证明材料,包括省级以上林业部门批准的人工繁育或引进批文。目前馆方只提供了营业执照和动物检疫合格证,缺少核心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和来源证明。”

李伟透露,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不得展示、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目前,林业局已向该海洋馆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15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手续,否则将依法没收动物并处以罚款。

“在手续齐全之前,海豹展示活动已经暂停,我们也会联系山东省林业部门核实这批海豹的真实来源。”李伟补充道。

动物保护法视角:斑海豹保护级别提升,监管需加码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斑海豹(学名:Phoca largha)在2021年新修订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其养殖、运输、展示的审批权限由省级林业部门收归国家林草局。业内专家指出,近年来多地海洋馆、水族馆频繁出现“海豹来源不明”的争议,暴露出部分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以及跨省协调监管的漏洞。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秘书长李彦表示:“斑海豹人工繁育技术已相对成熟,但必须走合法的种源来源渠道。任何未经批准擅自引进、展示的行为都属于违法,且可能涉及非法猎捕或走私。”

后续:市民呼吁公开信息,海洋馆面临法律风险

事件在社交媒体上持续发酵,多名洛阳市民发帖要求海洋馆公开海豹的“身份信息”,并质疑其是否具备专业的饲养条件。“如果没有正规来源,这些海豹可能是从野外非法捕获的,对海洋馆的信任度会大打折扣。”网友“洛阳猫头鹰”留言。

法律人士指出,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未经批准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刑事责任。

截至发稿时,洛阳市林业局表示将持续跟进调查,并将在法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进展。本台也将就此事继续追踪报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