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名16岁女生在服刑期间被司法机关发现遗漏罪行,经法院审理后,对其数罪并罚,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这一判决结果,既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戒与教育并重原则,也折射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惩罚之间的深层博弈。
案件回顾:花季少女身陷囹圄
据了解,该女生(化名张某)出生于2007年,案发时尚未满16周岁。2022年,张某因参与一起抢劫案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于同年交付监狱执行。然而,就在张某服刑期间,检察机关在核查另一起案件线索时,发现张某还涉嫌参与一起发生在2021年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件。由于该案当时未及时侦破,张某亦未主动交代,导致其在第一次审判中未被追究。
漏罪发现:司法联动织密法网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2023年,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涉黑涉恶案件时,多名同案犯供述了张某曾参与的一起聚众斗殴致人重伤事件。经进一步侦查,确认张某系该案主要参与者之一,且该案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由于张某当时已在服刑,司法机关依法启动漏罪追诉程序,将其从监狱押解回看守所,重新接受调查。
法院判决:数罪并罚 刑期合并
近日,法院对张某的漏罪案件进行审理。法院查明,张某在2021年伙同他人持械斗殴,造成被害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张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情节,且能够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考虑到其此前已被判刑,且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并与前罪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8年,与前罪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宣判后,张某表示认罪服判,未提起上诉。
法律解读:未成年人犯罪并非“法外之地”
针对本案,法律界人士指出,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采取“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但并不意味着对严重犯罪放任不管。根据刑法第69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本案中,张某虽为未成年人,但其先后实施抢劫、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严重暴力犯罪,社会危害性大,主观恶性深。法院在依法从轻处罚的同时,对其数罪并罚判处12年有期徒刑,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社会反思: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公众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讨论。有观点认为,12年的刑期对于一名16岁的女生而言过于严厉,可能会影响其未来回归社会;也有观点认为,法律必须对严重暴力犯罪予以震慑,不能因年龄而“降格处理”。
事实上,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低龄化、暴力化趋势,部分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甚至存在“未成年就能免责”的错误认识。专家建议,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形成合力,加强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引导,同时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既要依法惩戒,也要注重帮教矫正,帮助失足少年迷途知返。
目前,张某已重新被收监,将在监狱中继续服刑。她的案例,为所有未成年人敲响了警钟:法律的底线不容触碰,青春更不应在铁窗中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