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对外通报一起依法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经查,陈某、张某生、高某锋、李某、张某东、赵某等20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该案涉及编造传播网络谣言、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组织网络水军进行有偿删帖等多项违法行为,严重扰乱网络秩序,损害公众合法权益。

据公安部网安局披露,2024年6月以来,以陈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在某网络平台上注册多个账号,通过虚构事实、拼接图片、篡改视频等方式,先后编造“某地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某知名企业高管涉嫌违法犯罪”等多条虚假信息,并在多个微信群、微博、短视频平台同步扩散。相关谣言累计被转发超过50万次,阅读量达数百万,造成部分网民恐慌,对相关企业和个人名誉造成严重损害。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立案侦查,通过技术手段锁定关键节点,最终将陈某、张某生、高某锋、李某、张某东、赵某等20名涉案人员全部抓获。

经审讯,该团伙成员分工明确:陈某为组织策划者,负责造谣内容选题和文案撰写;张某生、高某锋负责利用技术手段伪造截图、音视频等“证据”;李某、张某东负责运营多个“水军”账号,进行批量转发和评论引导;赵某等人则负责拉人建群、拓展传播渠道。此外,该团伙还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用于精准投放谣言内容。公安机关在取证过程中发现,其使用的手机、电脑中存储了超过10万条公民个人数据,包括姓名、手机号、住址、职业等敏感信息,部分数据来源于非法买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违反者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陈某等20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其中,主犯陈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万元;张某生、高某锋、李某、张某东、赵某等5名骨干成员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至十二日不等,并处罚款五千元至八千元;其余14名参与人员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至八日,或罚款三千元至五千元。所有涉案设备及违法所得均被依法收缴。

公安部网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公安机关将持续深入推进“净网”专项行动,对编造传播网络谣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组织网络水军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该负责人同时提醒广大网民: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辨别能力,不轻信、不传播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发现网络谣言或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网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这起案件的快速侦破和依法处罚,再次彰显了我国依法管网治网的决心和能力。随着网络安全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执法力度的持续加大,任何企图利用网络实施违法行为的个人或团伙,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