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同居32年未领证,继父留两套房,继子能继承吗?”的新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未办理结婚登记但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其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留下的遗产?这一看似简单的问题,背后却牵涉到婚姻法、继承法以及司法实践中对“事实婚姻”认定的复杂考量。
事件回放:32年共同生活,却无法律名分
据媒体报道,浙江的刘女士与王先生于1990年开始同居生活,当时两人均系离异状态。刘女士带着年幼的儿子小张(化名)与王先生共同生活。32年来,两人虽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经营家庭、抚养子女,却始终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2022年,王先生因病去世,留下两套房产,未留下遗嘱。此时,刘女士及继子小张主张继承房产,却遭到王先生亲生子女的反对。王先生的亲生子女认为,刘女士与父亲并未领证,不属于法定配偶;小张作为继子,也没有与父亲形成合法继父子关系,因此无权继承。双方争执不下,最终诉至法院。
法律辨析:事实婚姻与继承权的法律边界
本案的关键在于,同居32年未领证,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事实婚姻”?在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家事律师李明看来,根据我国现行法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登记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而在此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一律按同居关系处理,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本案中,刘女士与王先生于1990年开始同居,时间点早于1994年,理论上存在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可能性。然而,李律师指出,法院在认定事实婚姻时,还需审查双方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刘女士一方需要提供充分证据,如邻居证言、共同购房记录、银行账户往来、参加亲友活动的照片等,证明二人长期以夫妻相称、共同生活。即便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刘女士作为配偶享有法定继承权,但继子小张的继承问题则更加复杂。
继子继承权的核心:是否形成抚养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继子小张能否继承继父王先生的遗产,关键在于他与王先生之间是否形成了“有扶养关系的继父子关系”。
“扶养关系”的认定通常考虑以下因素:继父是否对继子进行了抚养教育,如支付学费、生活费;双方是否长期共同生活,形成了稳定的家庭关系;继子长大后是否对继父履行了赡养义务等。本案中,小张从幼年起就随母亲与王先生共同生活32年,王先生很可能承担了其抚养教育责任。如果能提供王先生为其支付学费、医疗费、日常开销的凭证,以及邻居、学校老师等证言,法院大概率会认定双方形成了有扶养关系的继父子关系。这样小张就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司法实践:类似案例的判决倾向
记者查阅了近年来多起类似案例。2021年江苏某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李某与赵女士同居20年未领证,李某去世后,赵女士及其儿子(系赵女士与前夫所生)主张继承李某房产。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赵女士在1994年以后同居,不构成事实婚姻,赵女士无权作为配偶继承;但赵女士的儿子自幼跟随李某生活,李某为其支付了大学学费和生活费,双方形成了抚养关系,因此该继子享有继承权,最终判决由其继承李某房产的三分之一份额。这一判决思路与本案高度相似。
另一例是2023年北京某法院的判决:张某与王某同居25年,张某的女儿(系王某继女)请求继承张某遗产。法院认定双方在1994年后同居,不构成事实婚姻,但继女与张某长期共同生活,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判决继女享有继承权。可见,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更倾向于保护形成了实质性家庭关系、尽到了抚养或赡养义务的继子女的利益。
专家建议:同居家庭应主动寻求法律保障
上海政法学院婚姻家庭法教授陈静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起案件再次警示广大公众:同居关系在法律上存在巨大风险,尤其是财产继承、医疗保障、子女抚养等方面。她建议,同居伴侣应尽早办理结婚登记,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如果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登记,也应通过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合同等方式明确财产归属。
同时,陈教授指出,即便未登记结婚,长期共同生活的伴侣及其子女也并非完全没有法律保护。尤其是继子女,只要能够证明自己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即可依法享有继承权。她建议同居家庭应保存好共同生活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共同购房合同、日常开销凭证、亲友证明等,以备不时之需。
事件最新进展
截至发稿时,本案仍在审理中。据知情人士透露,法庭已组织多次调解,但双方分歧较大。刘女士和小张坚称32年的共同生活事实形成了法定继承关系,而王先生的亲生子女则认为“没有结婚证就没有继承权”。法律界普遍认为,该案的关键证据在于能否证明小张与王先生之间形成了有扶养关系的继父子关系。如果证据充分,小张有很大概率获得部分继承权。最终判决结果,我们将持续关注。
这起案件不仅是一个家庭的继承纠纷,更是对现代社会多元家庭关系法律认知的一次拷问。在观念日益开放、同居现象普遍的今天,如何让长期共同生活的非婚家庭也能获得公平的法律保护,值得立法者和司法者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