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华

近日,河南郑州的储户王先生向媒体反映,他手持一本27年前(1997年)开户的银行存折,前往当地一家国有银行网点要求提取存款时,却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系统内查无记录”,拒绝兑付。这本泛黄的老存折上清晰记录着存入5000元、存期五年、年利率8.28%的字样,但如今银行方面以“年代久远、数据迁移丢失”为由,拒绝承认该笔存款的真实性。这一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也暴露出老旧存折兑付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

存折记录清晰,银行称“系统里没有”

据王先生介绍,这本存折是其父亲于1997年3月在某国有银行河南省分行下属储蓄所办理的定期存款业务。存款金额5000元,存期五年,到期本息合计应为7400余元。因家庭变故,存折一直未到银行支取,直到近期整理遗物时才发现。王先生持存折原件及父亲身份证件前往该行营业网点,要求支取本金及利息。

“柜台工作人员看了存折后,在电脑上输入账号查询,过了几分钟告诉我‘系统里没有找到这笔记录’,然后说无法办理取款。”王先生回忆道。他随即要求银行出具书面说明或解释原因,但对方仅口头告知“可能是系统升级导致数据丢失”,建议他“自行联系总行解决”。

王先生表示,存折使用的是当时银行统一印制的纸质凭证,上面加盖有储蓄所的业务公章、柜员私章,还有清晰的手写记录,格式正规、无涂改痕迹。他不明白,为什么银行自己发行的存折,现在反倒不认账了。

银行回应:年代久远,数据迁移可能存在误差

记者就该事件致电涉事银行河南省分行客服热线,对方表示已关注到相关情况,并正在安排专人核查。该行一位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1990年代末至2000年代初,国内银行普遍经历了多次大规模的系统升级和数据迁移,部分早期的纸质账目在录入电子系统时可能存在遗漏或错误。“当时很多网点还是手工记账,后来才逐步电子化。确实有极少数情况会出现原始记录与电子系统对不上的问题。”

但当记者追问“如果确实查不到记录,储户该如何维权”时,该工作人员表示“需要客户提供更多辅助证明材料,比如当年开户的原始传票、或者存款时的其他凭证”,并称“银行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

对此,王先生感到十分无奈:“存折就是最有说服力的凭证,1997年开户时没有手机短信、没有身份证联网核查,只能凭存折取款。现在我自己拿存折去,银行却不认,这合理吗?”

律师解读:存折原件具有法律效力,银行无权拒付

针对此事,北京某律师事务所金融法律师李华强接受采访时指出,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的,储蓄机构应依据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但对于持有人持有合法存折要求支取的情况,银行应当凭存折支付。“存折是存款合同关系的直接凭证,在没有相反证据证明存折系伪造、变造的情况下,银行以‘系统无记录’为由拒绝兑付,缺乏法律依据。”

李华强进一步分析,银行内部系统数据丢失属于其自身管理不善,不应将风险转嫁给储户。如果银行坚持拒付,储户可以向当地金融监管机构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依据存折记载支付本金及约定利息。“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已有胜诉先例。法院通常会认定,存折作为债权凭证,银行负有兑付义务。”

类似案例:老人20年前存折曾被判应兑付

记者查阅公开资料发现,近十年来已有多起类似事件被媒体报道。2019年,江苏常熟一位老人持1995年存入的1万元存折取款被拒,法院最终判决银行支付本息合计2.1万元;2022年,河北石家庄一名储户手持1988年的老存折,经调解后银行按当年利率支付了本息。这些案例的共同点是:存折真实有效,存款人与家属能提供辅助证据(如身份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法院均支持储户诉求。

专家建议:银行应建立历史数据补偿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研究所研究员刘旭认为,银行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历史数据丢失并非个例,但银行不能以此为借口逃避法律责任。“建议银行监管部门督促各商业银行建立‘历史数据补偿专项机制’,对于因系统迁移造成无法查询的旧存款,通过人工核查原始纸质档案、走访开户网点等方式核实,确认后及时兑付。同时,储户也应尽量保存好存折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截至发稿时,王先生已向当地银保监局投诉,并着手准备法律诉讼。他表示,自己并非在意几千元利息,而是想“讨一个说法”——银行的存折到底还算不算数?

银行的存款凭证是公众对金融体系信任的基石。一张老存折背后,折射的是金融机构的责任与诚信。系统可以升级,数据可能丢失,但老百姓的血汗钱,不该因此“查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