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车位被占多日,业主用U型管封堵占位车辆”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家住南京市江宁区某小区的张先生因为自家产权车位连续三天被一辆陌生轿车占用,且多次联系车主及物业无果后,一气之下用U型锁将对方车轮锁住,并在车位入口加装可伸缩的U型钢管,彻底封死占位车辆。本以为是“以牙还牙”的维权之举,却引来律师警告:这样的做法很可能让有理的一方变成没理。
突发:业主忍无可忍,封堵占位车
据张先生介绍,他购买的私家车位位于小区地下车库负一层,平时主要用于自己停放车辆。上周一晚上,他下班回家时发现车位被一辆白色SUV占用。张先生以为是临停,便没太在意,将自己的车停在远处临时车位。然而第二天早上,白色SUV并未开走;第三天,车辆依然纹丝不动。张先生多次通过114移车服务联系车主,但对方手机始终无人接听;向小区物业反映后,物业也无法联系到车主。在尝试报警后,因车辆未造成直接损失且无法界定为“恶意占位”,警方建议走民事途径。“我当时气坏了,车位是我的,他占着不走,物业也管不了,我只好自己动手。”张先生遂找来一把U型锁锁住左前轮,又在车位入口处用膨胀螺丝固定了一根可抬起但不可移开的U型钢管,将占位车完全困在车位内,并在车上留下纸条:“占车位三天,请主动联系道歉,否则锁住不予开锁。”
车主现身:反称被“非法拘禁”
事件发酵两天后,占位车主李先生通过小区业主群联系上张先生,语气恼怒:“我不过是临时停了两天,你有必要锁车装钢管吗?我的车被你困住,没法开出去上班,这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李先生称自己因出差在外,停车时误以为该车位是公共临时车位,并非故意占用。他认为张先生的行为已严重超出合理范畴,要求其立即拆除钢管、开锁并赔偿误工损失。双方各执一词,陷入僵局。物业介入调解未果,张先生坚持要对方先道歉并支付停车费才肯解锁;李先生则选择报警,声称自己车辆被非法扣押。
律师解读:维权过界,理亏在己
针对这起事件,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韩博律师指出,业主遭遇他人占用产权车位,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有权要求侵权人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但维权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私自封堵他人车辆、限制其行驶自由,很可能构成“自助行为”的越界。我国民法典规定,自助行为必须在情况紧迫且无法及时请求国家机关救助时,合理扣留侵权人的财物,事后应立即请求有关部门处理。本案中,张先生连续观察三天,有充分时间报警或向法院起诉,并非“情况紧迫”;且U型钢管封堵属于持续性、破坏性措施,已超出合理限度,可能被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若车辆在尝试驶出时受损)或非法扣押车辆。一旦造成对方实际损失,如车辆无法使用导致的租车费、误工费等,张先生反而要承担赔偿责任。更严重的是,若车主强行倒车导致车辆受损或人员受伤,责任划分将变得十分复杂。
类似案例:锁车、贴条都可能引火烧身
同类事件并非首次发生。今年年初,杭州一位业主因车位被占,用强力胶水堵住占位车锁眼,被车主起诉赔偿维修费及误工费共计3000余元,法院判决业主败诉;去年深圳某小区,业主锁车数日后被占位车主索赔每日200元的交通替代费,最终经调解业主支付了部分费用。这些案例均表明:即便他人侵权在先,受害方也不得擅自使用“私刑”。
专家建议:合法维权三步骤
对于车位被长期占用,法律人士建议遵循以下步骤:首先,第一时间拍照、录像固定证据,并记录车辆号牌、占位时间等;其次,通过物业、114移车、报警等途径多方联系车主,若无法解决,可申请交警部门调取车主信息并依法处置;最后,若仍无果,可向法院提起排除妨碍之诉,要求车主拖车并赔偿经济损失。在此期间,切忌自行破坏、封堵车辆,否则可能从“受害者”变成“加害者”。
后续:在警方协调下,双方达成和解
截至发稿前,在辖区派出所的介入调解下,张先生最终同意拆除U型钢管并开锁,李先生也未再追究误工费用,双方签署了和解协议。张先生表示:“虽然觉得自己没错,但律师和警察都说我的方式不对,以后还是走法律途径吧。”李先生也承认自己占位有错,承诺支付300元作为车位占用补偿。一场因车位引发的纠纷,以双方各退一步告终,但留给更多车主的思考远未结束:当权利受损时,守住法律底线,才能真正守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