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发生在某高校的“大麻软糖”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名大学生在同学聚会中吃下同学提供的“软糖”后,出现头晕、乏力、恶心等症状,就医后才得知,这颗看似普通的软糖竟含有大麻成分。目前,法院已对该案作出判决,涉事同学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一颗“软糖”引发的健康危机
2023年秋,某省高校大一新生小李(化名)在参加一次同学生日聚会时,接过同学小王递来的几颗彩色软糖。小王称这是“从国外带回来的特色糖果”,口感清爽、甜而不腻。小李没有多想,便吃下了一颗。大约半小时后,小李开始感觉头晕、胸闷、手脚发软,随后出现恶心呕吐症状。在场同学以为他是饮酒过量或食物中毒,立即将其送往校医院。
校医检查后发现,小李的心率明显加快、血压升高,且伴有意识模糊的迹象。经初步问诊,小李坦言自己并未饮酒,只吃了同学给的软糖。校医警觉地联系了当地禁毒部门,并将小李转送至三甲医院做进一步检查。检测结果显示,小李体内含有四氢大麻酚(THC)成分,这正是大麻中的主要精神活性物质。
警方介入调查,揭开“软糖”真相
接报后,当地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在小王宿舍内,警方查获了剩余的同款“软糖”共计50余颗,经鉴定全部含有高浓度THC。据小王交代,这些“大麻软糖”是他通过境外社交平台联系卖家,以每颗50元的价格分批购得,打算在同学聚会、生日派对中“助兴”。他明知这些软糖含有大麻成分,却因“好奇”“觉得好玩”而隐瞒真相,将软糖赠予同学食用。
小王表示,自己最初也是在网上看到有人分享所谓的“大麻食品体验”,觉得“刺激”,便尝试购买了几次。尝到“甜头”后,他逐渐放松警惕,甚至认为“软糖不是毒品”“吃一颗没事”。但他不知道的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THC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毒品成分,任何含有THC的食品、饮料、电子烟油等均属毒品范畴。
法院判决:贩卖毒品罪成立,获刑三年
2024年初,当地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不公开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王明知其购买的软糖含有大麻成分,仍非法持有并向他人赠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虽然小王并无直接牟利意图,但其以“赠予”方式向他人传播毒品,对他人身心健康造成实际损害,且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小王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警方对小王的上游卖家展开进一步追查。
警惕“零食化”毒品陷阱
该案曝光后,许多高校和社区开展了禁毒警示教育。禁毒专家指出,近年来,不法分子将毒品伪装成糖果、巧克力、饼干、饮料、电子烟油等常见食品或用品,以“国外流行”“无危害”“不上瘾”为噱头引诱青少年尝试。实际上,这类“零食化”毒品往往含量更高、隐蔽性更强,极易造成误食和成瘾。
小李在康复后表示,自己至今仍心有余悸:“完全没想到看起来那么普通的软糖,竟然是大麻。我以后再也不敢随便接受别人给的食物了。”他呼吁同龄人提高警惕,不要因为“好奇”或“面子”而轻易尝试来路不明的食品或饮料。
法律提示:收受毒品也可能构成犯罪
承办该案的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尤其是青少年:第一,不要轻信“朋友”推荐的所谓“无害”“好玩”的食品或物品,更不要因为好奇而尝试。第二,在社交场合中,对于陌生人或不能确认来源的食物、饮品,应坚决拒绝。第三,如果发现自己或他人出现不明原因的异常症状,应立即就医并报告警方。第四,根据我国刑法,不仅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是犯罪,非法持有、吸食毒品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收受他人赠送的毒品也可能被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
目前,该案已进入二审程序,但一审判决结果已向社会公布。这起案件再次敲响警钟:拒绝毒品、远离毒友、守护青春,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