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 2024年12月20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原副主任齐扎拉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齐扎拉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法院依法判处齐扎拉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2年,被告人齐扎拉先后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那曲地委书记,拉萨市委书记,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拉萨市委书记,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区政府主席,全国政协常委、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其中部分财物未实际取得。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齐扎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齐扎拉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齐扎拉,藏族,1958年8月生,云南香格里拉人。长期在西藏自治区工作,曾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区政府主席等职。2023年1月,齐扎拉当选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同年3月出任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2023年10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通报,齐扎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通报中,齐扎拉被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此案的审判再次彰显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无论是高级干部还是基层干部,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将受到严肃查处。齐扎拉受贿案的成功审理,充分展现了国家法治建设的进步和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体现了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本案一审宣判后,法律界人士表示,这是我国高压反腐态势下又一重要成果,对于警示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重要意义。案件审理过程中,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事,程序公开透明,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公正司法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