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省一文旅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因私自出售挖出的多余砂石,被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立案调查,涉嫌“非法采矿”。这一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也再次将工程建设中砂石资源的处置问题推上风口浪尖。
项目背景:重点文旅工程,施工产生大量砂石
涉事项目位于某山区县,为当地政府招商引资的重点文旅综合体,规划占地约500亩,总投资逾10亿元,包含酒店、商业街、游乐设施等。2023年6月项目正式动工,由于所在地地质条件特殊,施工过程中需要大量开挖地基、平整场地,产生大量土石方。
据项目施工方介绍,开挖出的砂石多为质地坚硬的花岗岩和河砂,按常规施工设计,这些砂石本应运往指定弃土场处理。然而,随着工程的推进,施工方发现,仅运输和处理费用就是一笔巨大开支。与此同时,当地建筑市场砂石供应紧张,价格持续走高。于是,在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项目方将部分砂石以每吨40-60元的价格,出售给附近的混凝土搅拌站和建材企业。
举报与调查:群众举报牵出“非法采矿”嫌疑
2024年初,有群众向当地自然资源局举报,称该文旅项目工地夜间有大量货车进出,疑似违法倒卖砂石。自然资源局随即联合公安、环保等部门开展突击检查。
执法人员发现,施工现场的确存在砂石外运销售现象。进一步调查显示,从2023年9月至2024年1月,该项目累计外运砂石约5万吨,销售所得款项约250万元,均未纳入工程成本核算,也未缴纳矿产资源相关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砂石属于矿产资源,开采需要取得采矿许可证。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对施工产生的砂石进行销售、交换或者用于其他工程,必须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负责此案的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负责人表示,“该项目未经批准擅自销售砂石,已经涉嫌非法采矿。”
法律分析:砂石属性决定其“不能随便卖”
记者查阅相关法律发现,2019年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工程施工产生的砂石料,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对外销售或用于本工程。2023年自然资源部又进一步发文,强调严禁以工程施工为名行非法采矿之实。
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矿业律师刘浩指出:“实践中,很多施工单位存在认知误区,认为挖出来的土石方就是‘自己的’,可以自由处置。这是一个严重的法律盲区。砂石属于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其所有权不因土地使用权转移而改变。施工单位只有在工程必要范围内自用才被允许,超出自用需求的销售行为,必须经过审批并缴纳资源税。”
刘浩进一步表示,此案的关键在于“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如果施工方为降低工程成本而将多余砂石直接销售,就可能构成非法采矿。根据《刑法》第343条,非法采矿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各方回应:项目方称“不知违法”,自然资源部门已立案
面对调查,该项目施工方负责人辩称:“我们以为施工中多出来的砂石就是工程废料,卖掉还能补贴点工程款,减轻一点资金压力。确实不知道需要办手续,更没想到会涉嫌犯罪。”
当地自然资源局官员则表示,已对该公司涉嫌非法采矿行为正式立案,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并责令其补缴矿产资源税费,没收违法所得。目前,该案的涉案金额正在进一步核实中。如果最终认定情节严重,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文旅项目的投资方——某文旅集团则发布声明称,将全力配合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承诺暂停所有砂石外运行为,并立即向主管部门补办相关手续。
专家观点:完善制度,防范“工程采矿”漏洞
中国矿业大学一位教授分析认为,类似事件并非孤例。近年来,随着基础设施建设大规模推进,一些工程项目利用施工之机非法倒卖砂石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折射出两个问题:一是部分施工单位法律意识淡薄,二是监管存在盲区。
他建议,应从制度层面完善工程产生砂石的管理办法,比如推行“综合利用计划审批制”,要求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就土石方处置方案报批;同时建立砂石来源可追溯系统,从运输环节加强管控;并加大违法成本,对情节严重者实施联合惩戒,防止“合法工程”变成“违法采矿”的幌子。
结语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此次事件也为所有工程建设单位敲响警钟:施工挖出的砂石,即便属于“多余”部分,也并非可以随意处置的私有财产。依法依规、合规处置,既是法律要求,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如何平衡工程降本与资源保护,值得各方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