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一村“两委”原委员李某某涉嫌贪污犯罪被查

近日,湖北省宜昌市纪委监委通报了一起基层干部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某村“两委”原委员李某某利用担任村民小组长、代管困难群众救济金之便,长期以“监护人”名义截留、挪用困难群众救济金,每年仅向对方支付500元,而其余数万元被其非法占为己有。目前,李某某因涉嫌贪污犯罪被立案调查,并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监护人”身份掩盖罪恶之手

据调查,李某某所在的村为当地经济较为落后的山区村,部分群众因残、因病、年老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被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按照政策,相关救济金应直接发放到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账户。然而,李某某利用担任村民小组长、熟悉村情、掌握政策执行第一道关口的便利,将其中一名生活不能自理的困难群众的救济金代管权“揽”到自己名下,并自封为“实际监护人”。

每年只给500元,其余全部截留

办案人员介绍,李某某在代管该困难群众救济金账户期间,每年从账户中取出的救济金总额多在1.2万元至1.5万元之间,但李某某仅于每年年底以“慰问金”或“零花钱”名义,向该群众支付500元现金,剩余1万余元全部被其截留、挪用,用于个人家庭开支、偿还债务及日常消费。这一行为持续数年,累计截留金额达数万元。

群众反映线索,纪委迅速介入

该案线索来源于群众举报。2024年初,有村民向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某困难群众生活依然十分拮据,但“听说他每年领的救济金不少,不知为何没见到钱”。接到线索后,宜昌市纪委监委迅速成立核查组,通过调取银行流水、走访群众、核对发放台账等方式,核实了李某某的违纪违法事实。

涉嫌贪污犯罪,被依法查处

经查,李某某身为村“两委”委员,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截留、挪用困难群众救济金,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贪污犯罪。2024年5月,经当地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某某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资金已全部追缴,并按规定返还给该困难群众。

当地加强整改,堵塞监管漏洞

该案曝光后,宜昌市纪委监委要求相关乡镇党委、政府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辖区内特殊困难群体救济金发放、代管情况,完善“一人一档”动态监管机制,确保每一分救济金都能真正用于困难群众。同时,对类似“自封监护人”“代管代发”等不规范操作进行彻底清理,推动惠民资金直达本人或合法监护人账户。

专家点评:严惩“微腐败”,守住民生底线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专家表示,这类案件虽涉案金额不大,但性质恶劣,直接损害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存权益,削弱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必须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强化基层治理能力和监督制约机制,让惠民政策真正惠及最需要的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宜昌市纪委监委表示,将持续加大民生领域监督执纪力度,对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问题露头就打,坚决守护好群众的“救命钱”“养命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