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一起恶性股票操纵案件作出严厉处罚。涉案的4名自然人因操纵“某某股份”股票价格,被证监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合计罚没金额高达6.27亿元。这一案件再次彰显了监管部门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秩序的坚定决心。

案情回顾:合谋操纵,手法隐蔽

据证监会调查,该案发生于2020年至2021年间。涉案人员王某、李某、张某、赵某(均为化名)四人合谋,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利用多个证券账户组,采取连续买卖、对倒交易、虚假申报等方式,人为影响“某某股份”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调查显示,四人分工明确:王某负责总体策划和资金调度,李某负责具体操盘和下单,张某负责提供部分账户和资金,赵某则负责与外界联络、散布虚假信息。在操纵期间,四人控制的账户组持股比例一度超过该股实际流通股本的30%,交易量占同期市场成交量的比例也异常偏高,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违法事实:获利巨大,性质恶劣

经查,在操纵期间,“某某股份”股价从每股约15元被推高至最高每股约35元,涨幅超过130%。四人通过高位抛售股票,非法获利约2.1亿元。其操纵行为不仅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对资本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造成了严重干扰。

证监会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五条关于禁止操纵证券市场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且涉案金额巨大、手段隐蔽、社会影响恶劣,属于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

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倍罚款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王某、李某、张某、赵某四人违法所得共计2.1亿元,并处以4.17亿元罚款,合计罚没6.27亿元。其中,对主要策划者王某处以最重处罚,没收其个人违法所得并处以三倍罚款;对其他三人根据参与程度和获利情况分别予以相应处罚。

同时,证监会对四人采取了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中王某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其余三人被禁入5年至10年不等。这意味着他们未来将无法在证券经营机构任职,也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股票交易。

监管信号:零容忍打击市场操纵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操纵市场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交易秩序,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证监会长期以来的监管重点。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监管手段的运用,证监会已能够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精准识别和追溯,大大提升了发现和打击操纵市场行为的效率。

该负责人强调,证监会将继续坚持“零容忍”的执法态度,对任何形式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要树立理性投资理念,切勿跟风炒作,警惕“庄股”陷阱。

专家观点:严惩彰显监管威慑力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法专家刘某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6.27亿元的罚没金额在近年来同类案件中属于较高水平,体现了监管部门从严执法、有案必查的决心。他同时指出,操纵市场行为具有隐蔽性强、取证难度大的特点,本案的成功查处表明监管部门的技术侦查能力正在不断增强。

“高额罚没加上市场禁入,这种组合拳式的处罚能够有效震慑潜在的违法者。”刘某某认为,未来还应进一步完善民事赔偿机制,让受损的投资者能够通过诉讼等途径获得赔偿,从而形成行政、民事、刑事三位一体的立体追责体系。

结语

此次对4名操纵市场者的重罚,再次向市场传递出清晰信号:在法治化、市场化的监管环境下,任何试图通过非法手段牟取暴利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代价。随着注册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维护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监管力度只会加强,不会减弱。广大市场参与者应以此为戒,敬畏市场、敬畏法治,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