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引发的纠纷引发广泛关注。某小区4楼一位业主在电梯加装过程中全程未参与、未出资,待电梯建成投入使用后,又想“搭便车”,在补缴3.6万元费用后又反悔,要求其他业主退还一半款项。双方协商未果,该业主将其他业主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明确判决。
事件经过:搭便车后反悔,要求退还一半费用
该小区是一栋建于上世纪90年代的居民楼,共7层,没有电梯。2022年,在多数业主的推动下,小区启动了加装电梯工程。根据相关规定,加装电梯需要本单元全体业主同意,费用由受益楼层业主按比例分摊。经过多轮协商,1至2楼业主因不使用电梯无需出资,3至7楼业主按楼层高低分摊费用,其中4楼业主需承担约3.6万元。
然而,住在4楼的业主李某(化名)最初明确表示反对加装电梯,认为电梯会影响采光、产生噪音,且自己年轻力壮无需电梯。由于李某的反对,加装电梯工程一度陷入停滞。后经街道、社区多次调解,其他业主同意在给予一定补偿的前提下,由李某签署“放弃使用电梯”承诺书,工程才得以继续。李某全程未参与方案制定、费用分摊等环节,也未支付任何费用。
2023年电梯建成并投入使用。半年后,李某因家中老人腿脚不便,产生了使用电梯的念头。他找到其他业主,提出愿意补缴3.6万元费用。其他业主考虑到邻里关系,同意其补缴后使用。不料,李某在使用电梯两个月后,又以“电梯使用频率低、分摊费用过高”为由,要求其他业主退还一半费用(1.8万元)。其他业主认为李某出尔反尔,拒绝退款。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李某补缴费用后是否有权要求其他业主退还部分款项。
首先,加装电梯工程系全体业主协商一致的结果。李某在工程前期明确反对并签署放弃使用承诺书,其他业主基于此完成了施工。电梯建成后,李某自愿补缴费用获取使用权,该行为属于重新达成合意,合法有效。
其次,李某补缴的3.6万元与其他业主分摊费用标准一致,不存在显失公平。电梯加装费用已全部支付给施工方,其他业主并未从中获利。李某在使用电梯后反悔,要求退款,实质上是单方变更合同,缺乏法律依据。
最后,法院指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惠民工程,需要全体业主秉持诚信原则、团结协作。李某的反复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邻里和谐。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李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律师解读:诚信原则是邻里关系的基石
本案主审法官在判决后表示,加装电梯纠纷的核心在于业主之间如何平衡利益。本案中,李某在未参与、未出资的情况下,补缴费用获得使用权,已属“受益”;其后又要求退款,有违民事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律师也提醒广大业主: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业主应积极参与协商,明确自身权利与义务。一旦达成协议并履行,不得随意反悔。同时,建设过程中的费用分摊、使用规则等应书面固定,避免日后纠纷。
社会意义:规则意识与契约精神不可或缺
近年来,全国多地积极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但由此引发的邻里矛盾也屡见不鲜。有专家指出,加装电梯不仅是一项工程,更是一次基层治理的考验。业主之间应充分沟通、相互理解,更要尊重规则、信守承诺。对于“先反对、后使用、再反悔”的行为,法律不会支持,道德也不应鼓励。
此案判决结果一经媒体报道,迅速引发网友热议。多数网友表示“法院判得好”“不能惯着这种投机行为”。有评论认为,如果每个人都这样“反复横跳”,小区公共事务将无法推进。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在共享公共资源时,权利与义务对等是基本准则。电梯可以加装,但缺失的规则意识与契约精神,需要每一位业主共同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