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每次几元至十几元不等的停车费,宁波一名男子利用停车场出口道闸抬杆的短暂间隙,在183次停车后“跟车逃费”,累计逃缴费用达3000余元。记者近日从宁波警方获悉,该男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停车场常见漏洞被多次利用
据了解,涉案男子李某,系宁波本地居民,日常驾驶一辆白色私家车。警方调查显示,自去年3月起,李某多次进出宁波市某商业中心地下停车场,在每次驶出出口时,选择紧跟在前方正常缴费车辆后,趁道闸抬杆尚未完全落下的瞬间,一脚油门快速驶出,从而实现逃避停车费的目的。
该停车场出口设计为标准一车一杆系统,正常情况下,车辆需缴费成功后由系统控制抬杆放行。李某利用的正是抬杆后、落杆前的短暂延时,以“跟车”方式逃过计费环节。让停车场管理方困惑的是,李某手段隐蔽,每次都能精准把握时机,几乎从未失误。
累计金额逾3000元,情节达刑事标准
停车场管理人员回忆,起初只是发现异常通过记录较多,但未引起足够警惕。直到今年4月,系统后台对异常出场的车辆进行大数据比对时,才发现一辆白色轿车在过去一年内频繁“无缴费记录”出场,次数竟高达180余次。
警方接报后迅速展开调查。通过调取停车场监控及车辆出入记录,办案民警很快锁定了李某,并查明其累计逃费183次,总计涉案金额达3000余元。6月中旬,警方在李某住所将其抓获。
面对民警讯问,李某对利用“跟车”方式逃避停车费的行为供认不讳。他坦言,该商业中心停车费相对较高,自己每次临时停车的费用在十几元到二十几元不等,久而久之便起了贪念,认为“跟车逃费”不会引起注意,更不会构成严重后果。“一开始只是想省点钱,后来发现一直没被发现,胆子就越来越大了。”李某供述道。
警方:看似“钻空子”实为盗窃行为
警方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本案中,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通过“跟车”方式逃避应缴停车费,其行为已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警方指出,李某虽然每次逃费金额不大,但累计数额达到3000余元,且盗窃次数高达183次,远超“多次盗窃”的认定标准,因此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很多市民认为停车费金额小、停车场管理疏漏,钻空子‘省’点钱没什么大不了。”警方提醒,这种侥幸心理极不可取。从法律角度看,停车场管理者提供的停车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行为,车主停车即与停车场形成合同关系,需按时支付费用。以任何方式逃避支付,尤其是在达到一定次数或金额后,不仅构成民事违约,更严重者将触犯刑法。
社会效应:小贪心换大代价
该案经媒体报道后,迅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不少网友表示,李某为省下3000余元而面临刑事追责,代价实在太大。也有网友质疑停车场管理存在漏洞,建议类似场所加强技术防范,如加装反向识别系统或缩短抬杆与落杆时间差。
法律专家指出,本案对公众起到警示作用:贪图小便宜、钻制度空子的行为,看似“聪明”,实则可能付出惨重的法律代价。停车费虽小,但法律底线不容触碰。
目前,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