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长期租赁引发的房屋恢复纠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租户张先生在某小区租房18年后退租,房东李先生以房屋严重老化、设施损坏为由,要求张先生将房屋“恢复如新”,并索赔24万元。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最终,法院的一纸判决给出了明确答案:租户无需承担房屋自然损耗的修复责任,仅需赔偿因使用不当造成的部分损失,赔偿金额远低于房东预期。

18年租期,一纸诉状对簿公堂

2005年,张先生与房东李先生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租赁合同,此后双方一直续签,张先生一家在房屋内居住了整整18年。期间,张先生按时缴纳房租,房屋日常维护也由他自行负责。2023年,张先生因个人原因决定退租。

退租时,房东李先生发现房屋内存在墙壁泛黄、地板磨损、厨房油污沉积、卫生间瓷砖开裂等问题。李先生认为,张先生长期居住导致房屋严重折旧,且部分设施损坏明显,因此要求张先生将房屋全面翻新至“如新状态”,否则将扣除全部押金并另行索赔24万元,用于重新装修和更换家具家电。

张先生则认为,房屋使用18年出现正常老化是不可避免的,自己并未恶意破坏,房东的要求不合理。双方多次沟通无果,李先生将张先生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自然损耗不赔,人为损坏有限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租赁合同中承租人负有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但因正常使用造成的自然损耗,不构成违约或侵权。本案中,房屋的使用年限已达18年,墙壁泛黄、地板磨损等均属于合理损耗范围,房东要求“恢复如新”缺乏法律依据。

但法院同时查明,卫生间瓷砖有多处明显人为撞击导致的碎裂,厨房台面存在因高温烫伤留下的不可修复痕迹,这些属于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的额外损害。经第三方评估,这部分修复费用约为1.2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张先生无需承担房屋自然老化部分的修复责任,但需赔偿李先生因人为损坏造成的实际损失1.2万元,驳回李先生24万元索赔及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法律专家:自然损耗与人为损坏需区分

本案判决引发广泛讨论。法律专家指出,长期租赁中,房屋的“正常磨损”与“不当使用损害”之间存在明确界限。正常磨损包括墙面褪色、漆面起皮、地板轻微变形、家电功能正常衰减等;而人为损坏则包括打孔破坏承重结构、暴力使用导致设施破损、严重污渍未及时清理等。

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表示:“很多房东存在误区,认为租户必须将房屋恢复到原始出租状态。其实法律只要求租户恢复原状,而‘原状’是指租赁物在合理使用后的状态,并非‘全新’。房龄、使用年限都是考量因素。18年的老房子要求‘恢复如新’,这在法律上不现实。”

专家建议:租赁双方应明确合同条款

为避免类似纠纷,法律人士建议租赁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房屋现状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拍照、视频留存,并明确约定退租时房屋的验收标准和维修责任范围。对于普通住宅的长期租赁,建议约定“自然磨损免责,人为损坏按实赔偿”的条款。

此外,租户在入住期间也应保留日常维护记录,如更换灯泡、疏通下水等,以便在纠纷中证明自己尽到了合理使用义务。

结语

租房18年后“恢复如新”的要求,折射出部分房东对租赁关系法律边界的不清晰认知。法院的判决既维护了租户的合法权益,也明确了承租人的合理责任。对长期租赁而言,双方均应理性看待房屋折旧,依法依约履行义务,才能避免“一纸诉状两败俱伤”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