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一批重大涉税违法案件,其中沈阳奥吉娜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吉娜”)虚开发票案引发业内广泛关注。经查,这家成立近30年的老牌药企,通过虚构业务、伪造合同等手段,与40家空壳公司勾结,累计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高达1.89亿元,套取服务费后用于企业不当支出。税务机关依法对其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行政罚款,合计3516万元。税务部门表示,该案不仅暴露了医药行业“带金销售”的灰色链条,更标志着监管层对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3516万元罚单,或许只是全面合规审查的开端。

勾结空壳公司,虚构服务套取资金

奥吉娜成立于1996年,曾是国内心血管药物领域的知名企业,旗下奥吉娜阿司匹林等产品在基层市场占有率颇高。然而,近年来该企业销售费用持续高企,引发税务机关重点关注。专案组调查发现,2017年至2022年期间,奥吉娜通过伪造市场推广、学术会议、业务咨询等“服务合同”,与分布在辽宁、北京、广东等地的40家空壳公司建立虚假交易。这些空壳公司大多由医药代表或中间商控制,无实际经营场地和人员,仅凭纸质合同和虚开发票,便将奥吉娜打来的“服务费”洗白后回流至企业账外账户。

经统计,涉案空壳公司累计为奥吉娜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近2000份,票面金额合计1.89亿元。奥吉娜以此虚增成本、减少利润,从而少缴企业所得税。同时,部分资金被用于向客户支付“回扣”、报销不合规招待费用等,严重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发票管理办法》。

3516万元罚单:违法成本几何?

根据税务机关最终决定,奥吉娜需补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约2700万元,并处以虚开发票金额一定比例的罚款800余万元,合计3516万元。看似巨额的数字,实际上仅占虚开发票金额的18.6%。有业内人士指出,按照现行法律,虚开发票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50万元以下罚款;若涉及逃税,还需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但罚款上限相对较低。此次处罚已是行政处罚范围内的顶格处理,但相较于1.89亿元的涉案金额,违法成本仍显不足。

“罚单只是开始。”一位不愿具名的税务稽查人员表示,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05条之一,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奥吉娜作为单位犯罪,主管人员可能面临刑事追诉。此外,该企业还可能被医保部门列入失信名单,影响药品招标采购资格。

行业痼疾:虚开发票成“带金销售”替罪羊

奥吉娜案并非孤例。近年来,医药领域虚开发票案件频发。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检等部门联合开展医药行业专项整治,查处多起类似案件。药企之所以热衷通过空壳公司虚开发票,核心原因在于高额的销售费用难以合规列支。传统“带金销售”模式下,药企需要向医院、医生支付回扣、讲课费、差旅费等,这些费用往往无法取得合规发票,于是便通过虚构咨询、会议等服务来“套现”。

“看似是发票问题,实质是医药流通环节的灰色生态。”一位医药行业分析师指出,虚开发票不仅扰乱税收秩序,更推高药品价格,损害患者利益。监管部门应进一步推动医药价格改革,压缩虚高定价空间,同时加强发票电子化、大数据比对等监管手段,让“空壳公司”无处遁形。

专家建议:强化全链条追溯,提高违法成本

针对此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施正文教授表示,奥吉娜案警示所有企业:税收大数据时代,“冲账”行为极易被系统抓取。他建议,一方面要完善立法,将虚开发票的罚款比例与逃税金额挂钩,提高处罚倍数;另一方面,应建立医药行业销售费用公示制度,要求药企公开大额市场推广费明细,接受社会监督。

截至发稿,奥吉娜尚未就处罚结果发表公开声明。但其官网已撤下部分产品宣传内容,企业运营状况尚待观察。税务部门强调,将持续打击虚开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任何试图通过“空壳公司”套取资金、逃避税收的企业,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