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联合研究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华社刊发评论文章指出,此举释放出规范与发展并重的鲜明信号,严法明规不仅将更好为消费者撑起法治“保护伞”,也为平台经济的规范健康发展注入更多法治动力。
立法提速:回应平台经济治理新课题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蓬勃发展,电子商务、网络购物、在线外卖、共享出行等新业态深刻改变了人们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然而,在高速增长的同时,平台经济领域也暴露出部分突出问题:大数据杀熟、算法歧视、“二选一”垄断行为、个人信息泄露、直播带货乱象等,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在此背景下,对《电子商务法》进行修正完善,成为当务之急。此次修正草案突出“严法明规”导向,聚焦平台经济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平台竞争行为,旨在通过法治手段为平台经济划定清晰边界。
规范与发展并重:释放明确政策信号
新华社评论指出,此次修正草案的核心在于“规范与发展并重”。一方面,通过严法明规,坚决打击损害消费者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环境的行为;另一方面,通过制度设计为平台经济留出创新空间,引导平台企业从“野蛮生长”转向“精耕细作”。
评论认为,规范不是“一刀切”式的打压,而是以法治手段剔除行业发展中的“毒瘤”。只有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平台经济才能实现长期健康发展。此前,监管部门已对部分头部平台企业进行反垄断处罚,此次修法则从立法层面固化治理经验,形成长效机制。
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亮点:筑牢法治“保护伞”
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多方面强化了对消费者的保护。例如,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大数据杀熟”问题,拟要求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算法对消费者在交易价格、交易条件等方面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同时,草案进一步压实平台在商品质量、食品安全、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主体责任,要求平台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
专家指出,这些条款将有效遏制平台利用信息优势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严法明规将为消费者撑起更有力的“保护伞”,让维权更便捷、消费更安心。
平台竞争秩序将重塑: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并重
在规范平台竞争行为方面,草案着重对“二选一”、强制“独家合作”等排他性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并明确平台不得通过技术手段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此外,草案还强化了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保护,要求平台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合理限制中小商家的经营自主权。
业内分析人士表示,此次修法将推动平台经济从“流量竞争”转向“价值竞争”,鼓励平台通过提升服务质量、创新商业模式来赢得市场,而非依靠资本优势进行不正当竞争。
展望:法治赋能平台经济行稳致远
新华社评论强调,平台经济事关经济发展大局,也关乎亿万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以严法明规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既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当前,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社会各界可积极参与建言献策。随着修法工作的深入推进,我国平台经济治理将迈入更加精细化、法治化的新阶段。严法之下,平台唯有守法经营、尊重规则,才能在法治的轨道上行稳致远,真正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未来,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一系列法律制度的保障下,平台经济将继续发挥其作为数字经济“主引擎”的作用,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