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近日发布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哈电集团原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国家监委原驻哈电集团监察专员杨宏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依据相关法规,决定给予杨宏勇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背离职责使命,严重违纪违法

经查,杨宏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职务晋升、工作调动提供帮助;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把组织赋予的监督执纪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杨宏勇作为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国家监委派驻监察专员,本应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廉洁自律,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却背弃自身职责使命,执纪违纪、执法违法,严重损害纪检监察干部形象,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双重身份下的“灯下黑”警示

杨宏勇长期在哈电集团担任纪委书记,2019年起又兼任国家监委驻哈电集团监察专员,是党内监督和监察监督的“双重执行者”。值得关注的是,杨宏勇的违纪违法行为贯穿其任职期间,从2013年至2022年,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暴露出其把监督权当作特权、把监察权当作私器的严重问题。

调查显示,杨宏勇在担任纪委书记期间,曾多次在集团内部会议上强调廉洁纪律,但私下却大搞权钱交易。他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供应商在工程招投标、款项拨付等环节提供帮助,收受巨额贿赂。同时,他还利用影响力为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严重破坏企业政治生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出,杨宏勇案是典型的“灯下黑”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天然“免疫力”。必须刀刃向内,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党纪国法不容挑战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杨宏勇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这一处理决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释放出“不论什么人,不论职务多高,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的强烈信号。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部队”,更应严格自我约束,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以案为鉴,深化国企反腐

杨宏勇案件再次警示,国有企业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领域,必须持续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特别是对纪委书记、派驻监察专员等关键岗位的监督管理。哈电集团作为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其政治生态的净化尤为重要。

当前,国资国企系统正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杨宏勇案的查处正是这一工作的有力体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控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纪检监察队伍忠诚干净担当。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反腐败斗争必须一刻不停歇。杨宏勇被开除党籍的案例再次证明,任何心存侥幸、胆敢触碰红线的行为,都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