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商务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部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重要法律,时隔五年迎来首次大修。修正草案共二十条,围绕扩大法律调整范围、健全平台责任制度、明确监管合力工作机制、规范电子商务突出违法行为、深化电子商务开放合作等五大方面作出系统性修订,释放出我国以法治手段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鲜明信号。
扩大调整范围:为平台经济“新玩家”明确权利边界
现行电子商务法主要规范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两大主体,但在实际运行中,直播带货主播、内容创作者、MCN机构、数据服务商等众多参与方已深度嵌入平台经济生态。此次修正草案明确将“平台经济其他参与主体”纳入法律调整范围,意味着这些主体的权利义务将获得更清晰的界定。业内专家指出,这一修订将有效填补监管真空,避免因主体身份模糊导致的责任推诿和权益保障缺失,为多元共治奠定法律基础。
健全平台责任:从“罚钱了事”迈向常态化监管
针对平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法成本偏低等痛点,修正草案在现行定额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的基础上,增加了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限制从业资格等多样化规制手段。这些“组合拳”打破了以往“一罚了之”的简单模式,使监管部门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更加精准、灵活地作出处置。同时,草案强调支撑常态化监管,意味着平台责任将从“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追责”全链条延伸,推动平台经济从野蛮生长转向精细治理。
强化监管合力:破解跨界混业“九龙治水”难题
平台经济具有典型的跨界混业特征,一家平台往往同时涉及零售、金融、出行、社交等多个领域,传统“条块分割”的监管模式难以应对。修正草案明确增加“线下线上业务归口管理一致原则”,要求强化部门联动、央地协同的一体化监管机制。这一制度设计旨在打通市场监管、商务、网信、金融、交通等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和权责边界,避免“各管一段”导致监管真空或重复执法,真正实现“穿透式监管”。
回应社会关切:剑指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大数据杀熟、二选一、刷单炒信、强制搭售、个人信息泄露等乱象屡禁不止,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竞争秩序。修正草案聚焦这些“顽疾”,对相关条款进行了针对性修改完善。例如,进一步加强价格歧视行为的规制,明确禁止利用算法实施不合理差别待遇;细化平台内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义务,防止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平台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这些修订切实回应了社会各界的期待,彰显了立法“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
深化开放合作:引导企业有序出海并增设反制措施
随着我国跨境电商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平台企业走向国际市场。但与此同时,部分国家以“国家安全”“数据主权”为名设置贸易壁垒,对我国企业实施歧视性限制。修正草案明确提出推动电子商务领域规则、规制、管理、标准同国际相通相容,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有序出海。尤为值得关注的是,草案增加了“对外反制措施”条款,授权有关部门对侵害我国电子商务企业合法权益的境外主体采取必要措施。这既是对国际经贸摩擦的法治回应,也是保护我国企业海外权益的坚实后盾。
展望:法治护航平台经济行稳致远
市场监管总局和商务部表示,下一步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完善修正草案,并推动电子商务法尽快修改出台。从“规范”到“促进”,从“被动应对”到“主动引领”,此次修法彰显了我国在促进平台经济发展与防范风险之间寻求平衡的治理智慧。可以预见,新修订的电子商务法将更好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为平台经济在法治轨道上实现创新与健康协同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也为全球数字治理贡献“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