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欧盟委员会近日正式通过一项修正案,允许国际碳信用额度在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中占据一定比例,用以抵消企业部分减排义务。根据新规,自2025年起,欧盟允许国际碳信用额度最高占EU ETS配额总量的2%。此举被视为欧盟在碳市场规则上的重大调整,既回应了部分成员国的诉求,也引发环保组织和部分产业界的争议。
新规出台:国际碳信用“有限开闸”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是全球规模最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电力、钢铁、炼油、航空等高耗能行业。此前,EU ETS严格限制使用来自欧盟以外的碳信用额度,以避免“碳泄漏”和保证减排实效。然而,随着全球碳市场互联互通进程加快,加之欧盟内部分工业部门对成本压力持续抱怨,欧盟委员会决定有条件放行国际碳信用。
根据最新通过的修正案,自2025年1月1日起,EU ETS企业可使用经联合国认可的清洁发展机制(CDM)或国际减排项目产生的碳信用,抵扣自身碳排放配额,但该部分信用额度上限不得超过该年度EU ETS总配额的2%。同时,欧盟要求这些国际碳信用必须来自与欧盟签署双边气候合作协定的国家,且项目需满足额外性、永久性、不重复计算等严格标准。此外,欧盟还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若国际碳信用价格波动过大或对EU ETS市场稳定造成冲击,欧盟可暂停或削减该比例。
政策博弈:产业减负与气候雄心的平衡
此次修正案的出台,是欧盟内部多方博弈的结果。工业界一直呼吁扩大国际碳信用使用权限,认为EU ETS碳价持续高企(目前约每吨80欧元),大幅增加了企业合规成本,尤其对钢铁、化工、有色金属等能源密集型行业形成巨大压力。允许使用国际碳信用,相当于为企业提供了更灵活的减排途径,有助于降低短期履约成本,保障产业竞争力。
以德国钢铁工业协会为代表的多家行业组织表示,2%的比例虽然不高,但释放了积极信号,有助于企业通过购买优质国际减排项目来过渡,避免因碳价过高而被迫减产或外迁。另一方面,南欧部分农业国家也支持碳信用国际化,认为此举可促进发展中国家气候项目投资,实现全球减排效益最大化。
然而,环保组织对此持强烈反对态度。绿色和平组织欧盟办公室气候政策专家指出,允许国际碳信用进入EU ETS,可能导致企业“购买免责”,拖延自身真正的减排行动。更令人担忧的是,部分国际碳信用项目存在“洗绿”嫌疑,如林业碳汇项目实际固碳效果存疑,工业气体项目曾被曝出虚报减排量。环保组织警告,2%的上限看似微小,但若监管不力,极易引发碳信用质量滑坡,反而损害EU ETS的公信力。
全球碳市场联动:欧盟迈出谨慎一步
从全球视角看,此次调整是欧盟推动碳市场国际对接的试探性举措。目前,EU ETS已与瑞士碳排放交易体系实现链接,并正在与英国、韩国、加拿大魁北克省等探索互认机制。允许国际碳信用有限流通,有助于积累跨境碳市场规则制定经验,为未来建立全球统一碳定价体系铺路。
欧盟气候行动委员强调,这一修正案并非放松减排目标,而是通过引入高质量国际碳信用,实现“补充而非替代”本土减排的效果。他同时表示,2%的比例将定期评估,确保不对EU ETS市场供需结构造成扭曲。
数据与期限:企业如何应对
根据EU ETS第四交易阶段(2021—2030年)的规划,年度总配额约为15亿至16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按2%计算,每年可使用的国际碳信用额度约为3000万至3200万吨,相当于约24亿至26亿欧元的碳市场价值。企业须在每年4月30日前提交上一年度碳排放报告,并可通过欧盟统一注册系统购买和注销国际碳信用。
值得注意的是,欧盟明确禁止使用来自“非永久性”碳汇项目的信用,如林业项目要求至少100年保存期;同时禁止使用来自化石燃料替代项目(如天然气发电替代煤电)产生的信用,以推动真正向可再生能源转型。企业若使用不合格国际碳信用,将被处以高额罚款并面临配额清缴不足的处罚。
展望:审慎开放,挑战犹存
总体来看,欧盟允许国际碳信用额度占EU ETS配额上限2%,是在产业诉求、气候承诺及市场风险之间的折中方案。短期内,该政策有助于缓解部分行业的碳成本压力,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气候融资渠道。然而,如何确保国际碳信用的真实性和额外性,避免重蹈京都议定书时期“碳信用泡沫”的覆辙,仍是欧盟监管部门面临的核心挑战。
随着全球碳市场治理规则加速形成,欧盟此举或将成为其他国家参考的样本。对于中国而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处于扩容升级期,欧盟在碳信用国际化方面的经验教训,值得密切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