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建工”)发布一则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显示,其控股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集团”)因西安沣东地产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未按时归还所购信托计划本金及利息,向法院提起诉讼。2025年,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市政集团诉求,判令三被告共同偿还本金3亿元、利息81.50万元及相关费用。但因该判决目前尚未生效,案件仍存在不确定性,宁波建工表示暂无法判断对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将根据后续进展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事件始末:信托计划到期违约,子公司依法维权
据宁波建工公告披露,市政集团此前认购了由某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该计划资金最终投向西安沣东地产有限公司、西安沣东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西安沣东新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三被告”)的相关项目。根据合同约定,三被告应按时向市政集团支付信托计划本金及相应利息。然而,在信托计划到期后,三被告未能如约履行还款义务,导致市政集团本金及利息长期未能收回。
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市政集团于2024年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共同偿还信托计划本金3亿元、利息81.50万元以及逾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
一审判决:三被告共同偿还3亿元本金及利息
近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下发(2025)浙02民初1825号《民事判决书》,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主要内容包括:三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市政集团偿还信托计划本金3亿元,并支付利息81.50万元;同时,三被告还需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相关费用。法院同时确认了市政集团对相关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从判决结果来看,法院全面支持了市政集团的诉讼请求,这无疑对宁波建工及其子公司而言是阶段性利好。然而,公告同时强调,该判决目前尚未生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服一审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旦上诉,案件将进入二审程序,最终结果仍存在变数。
公司回应:不确定性犹存,利润影响暂无法量化
对于此次诉讼进展,宁波建工在公告中明确表示,由于案件尚处于判决未生效阶段,三被告是否上诉、二审结果如何,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公司目前无法准确判断该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承诺将根据案件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市政集团作为宁波建工的核心子公司,其诉讼结果直接关系到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末,宁波建工总资产已超百亿元,本次诉讼涉及的3亿元本金及81.50万元利息虽在绝对值上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有限,但仍需关注案件进展对资金回笼及利润的潜在影响。
行业视角:地产信托风险暴露,企业维权意识增强
此次诉讼并非孤例。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调控持续深化,部分房企流动性承压,导致信托计划逾期兑付事件频发。作为施工类企业的宁波建工,其子公司通过信托计划对外放款,本质上是一种财务投资行为,但同时也承担了信用风险。本次一审胜诉,体现了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的决心,也反映出当前企业对于合同违约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不过,从判决未生效的现实来看,后续执行仍面临挑战。若三被告上诉,二审可能持续数月甚至更长时间;即便终审维持原判,后续执行环节还需看被告的实际偿付能力。西安沣东地产等公司的经营状况与资产情况,将成为最终能否收回款项的关键。
风险提示与未来展望
宁波建工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将密切关注该诉讼的后续进展,并按照监管要求及时披露。同时,公司也将积极与法律顾问沟通,做好应对二审及执行阶段各项准备。对于持有宁波建工股票的投资者而言,短期内该诉讼结果对股价的提振作用可能有限,真正的影响需待判决生效且执行到账后方能体现。
目前,宁波建工主营业务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安装工程等,经营稳健。此次诉讼虽属偶发事件,但也提醒企业在进行金融资产投资时需审慎评估对手方信用风险。未来,随着案件走向明朗,宁波建工有望收回部分或全部欠款,改善现金流。但在此之前,投资者仍应保持理性,关注公告动态,防范不确定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