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国多地遭遇持续强降雨天气,部分地区出现严重洪涝灾害。在洪水肆虐的过程中,不少受灾群众不仅面临着房屋被淹、财产损失的困境,还遭遇了“不速之客”——蛇类。据多地媒体报道,洪水期间,蛇类为了寻找栖息地,纷纷迁往高处,甚至进入民宅和临时安置点,导致多起蛇咬伤人的事件发生。
“水淹到二楼的时候,我看到一条近两米长的蛇从墙角游过来,吓得我赶紧往后退,结果脚底一滑摔倒了,被蛇咬了一口。”湖南省岳阳市的受灾居民张先生回忆道。他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伤情已得到控制,但医疗费用和后续康复问题令他忧心忡忡。
与张先生情况类似的伤者不在少数。在江西省九江市,一位参与抢险救援的志愿者在清理积水时,被窜入临时帐篷的毒蛇咬伤,至今仍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而在安徽省黄山市,一位老人因洪水围困在家中,遭到进入室内的蛇类攻击,所幸及时被救出送医。
随着此类事件的增多,一个法律问题浮出水面:在洪灾等自然灾害中,因蛇类出没导致人身伤害,伤者能否向有关部门索赔?如果可以,应该向谁索赔?
责任主体认定成关键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多位法律界人士。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表示,此类案件的法律定责较为复杂,核心在于确定责任主体。“一般情况下,蛇类属于野生动物,其活动并非人为可控。但在洪水等自然灾害发生时,相关部门在疏散群众、设置安置点时,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是判断责任的关键。”
陈律师进一步解释,如果伤者是在政府设置的集中安置点内被蛇咬伤,而安置点周边环境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如未进行必要的消杀、防蛇措施不到位,那么相关管理部门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但也有法律专家持不同观点。上海政法学院的王教授认为,在重大自然灾害中,蛇类出没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政府部门在紧急状态下难以完全预防所有风险。“只要相关部门采取了一般性的合理措施,如发布安全提示、进行必要的消杀驱离,就很难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律适用存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8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蛇类作为野生动物,是否适用这一条款,理论上存在争议。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的李博士指出,在非疫区,蛇类属于一般野生动物,其伤人行为在法律上通常被认为属于自甘风险范畴。“除非能够证明相关部门存在重大过失,否则索赔难度较大。”
他同时强调,如果蛇咬伤事件发生在企业、单位或个人的经营场所或管理区域内,则可能适用《民法典》第1198条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例如,某水电站、养殖场或旅游景区的管理者,如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蛇患,对进入其管理区域的伤者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举证责任在伤者
多位律师一致认为,在此类案件中,举证责任主要落在伤者一方。伤者需要证明:其一,确实是在特定场所被蛇咬伤;其二,该场所的管理者或相关部门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三,伤情与蛇咬伤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这对处于灾害中的伤者来说,举证难度相当大。”陈律师坦言,很多受灾群众当时处于慌乱状态,很难保留完整证据。
专家建议:建立综合补偿机制
鉴于在灾害中因蛇类等野生动物袭击导致的人身伤害案件日益增多,部分法学专家呼吁建立自然灾害次生伤害综合补偿机制。中山大学法学院的刘教授建议,可以考虑将此类伤害纳入国家自然灾害救助体系,或者鼓励地方政府购买商业保险,为受灾群众提供兜底保障。
“从人道主义角度,单纯依赖法律诉讼不是最优解。”刘教授说,“与其让受灾群众四处奔波维权,不如建立制度化的补偿机制,这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也能更好保障受灾群众权益。”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已开始探索相关措施。如湖南省应急管理部门表示,将指导各地在集中安置点全面开展环境消杀和防蛇驱蛇工作,并加强安全宣传。同时,部分受灾严重的地区正在研究将因野生动物袭击造成的伤害纳入灾害救助范围,给予适当补助。
截至记者发稿时,已有部分蛇咬伤患者通过民政部门申请到临时救助。但长远来看,如何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补偿机制,仍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课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