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工会主席白振英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这起案件的查处再次彰显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化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
据官方通报,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白振英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之后,白振英依然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白振英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其行为令人深思。相关部门调查发现,白振英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做两面人;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搞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生活纪律,家风不正,对配偶失管失教甚至共同违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公开资料显示,白振英长期在内蒙古电力系统工作,从基层逐步成长为企业高管。他于2015年任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直至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在电力行业工作数十年,原本应当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却最终因贪婪而走向违纪违法的深渊。
内蒙古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电力行业关系国计民生。近年来,该地区部分国有企业腐败案件频发,暴露出在权力运行监督、企业治理结构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白振英案件的发生,不仅损害了国有企业的声誉,更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此案的查处体现了对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进一步加强,也释放出反腐败斗争越来越严的信号。
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白振英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值得注意的是,白振英案是国有企业领域反腐的一个缩影。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必须持续加强对“一把手”和关键少数的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同时,要完善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管,防止权力滥用和利益输送。
这一案件再次警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要在诱惑面前保持清醒头脑,坚守纪法底线。无论是在何种岗位、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要不断锤炼党性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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