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丈夫对患癌妻子未尽扶养义务而引发的民事诉讼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判决丈夫王某向患癌妻子李某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5.9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该判决不仅厘清了婚姻家庭中的法定义务边界,也再次敲响关于夫妻相互扶养责任的警钟。
患病期间丈夫失联 妻子独自抗癌四年
据法院审理查明,李某与王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19年,李某被确诊为乳腺癌中晚期,需长期接受化疗、靶向治疗及定期复查。然而,就在妻子最需要支持的时刻,丈夫王某却以“工作繁忙”“经济压力大”为由,逐渐疏于照顾,甚至长期失联。
李某在法庭上陈述,自确诊以来,她先后经历多次手术、数十次化疗,花费医疗费用超过20万元。期间,王某仅支付了少量费用,大部分时间对妻子的病情不闻不问,既未陪同就医,也未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为维持治疗,李某不得不向亲友借款,甚至一度因无力支付药费而中断治疗。2023年,李某病情稳定后,将丈夫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及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夫妻有相互扶养义务 判令支付5.9万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本案中,李某身患癌症,丧失劳动能力且需持续治疗,属于“需要扶养的一方”。王某作为丈夫,在妻子患病期间未履行扶养义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且给妻子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
法院综合考量李某的实际医疗支出、家庭经济状况以及王某的收入能力,判决王某支付医疗费、护理费及交通费等共计4.2万元,另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7万元,合计5.9万元。同时驳回李某超出部分的诉讼请求。王某当庭未表示上诉。
法官:扶养义务不仅是道德要求 更是法律责任
审理此案的法官在判决后指出,婚姻关系中的扶养义务并非仅仅是一句“应该”的道德号召,而是白纸黑字的法定义务。“无论是配偶患病、残疾,还是年老、贫困,只要一方陷入生活困难,另一方就应当主动承担起扶助的责任。”法官强调,现实生活中,一些夫妻将“同甘共苦”仅仅视为一种理想化的口号,当疾病或灾难降临时,选择逃避甚至抛弃,这不仅违背了婚姻的本质,也触碰了法律的红线。
该案也引发了法律界人士对于“婚姻中弱者保护”的讨论。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张晓表示,类似案件并不少见,但许多患者往往因为经济拮据、诉讼成本高、情感牵绊等原因选择忍气吞声。“法院这次的判决具有示范意义,它告诉每一位处于困境中的配偶:法律不是摆设,你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生存权。”
社会反响:婚姻不是一张彩票 责任不容逃避
该案经媒体报道后,迅速登上社交平台热搜。不少网友对妻子李某的遭遇表示同情,同时对丈夫王某的不作为表示谴责。“当初结婚时的誓言说得好听,结果妻子生病了就跑路,这样的人配得上‘丈夫’二字吗?”一位网友留言。
也有网友指出,5.9万元的赔偿金额与其说是补偿,不如说是一种“提醒”。“对于动辄数十万元的癌症治疗费用来说,这点钱远远不够,但至少表明了一个态度:婚内‘人间蒸发’是要付出代价的。”
专家提醒:婚姻存续期间可向法院申请扶养费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芳提醒,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因患病、残疾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而另一方拒绝支付必要的生活医疗费用,弱势方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除了事后诉讼,还可以在紧急情况下申请先予执行,要求法院责令对方立即支付必要的费用,避免治疗被耽误。”
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王某需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如果拒不履行,李某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场诉讼虽然为李某争取到了一部分赔偿,但她的抗癌之路依然漫长。而对于更多处于困境中的病患配偶而言,这一判决无疑是一道温暖的法律曙光——婚姻不是一张没有底线的彩票,责任与担当,从来都是婚姻最坚实的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