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醉酒后失控引发的恶性伤人案件在H市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在烧烤店饮酒后,企图徒手抓取炭火烤网,被邻桌食客李某制止后恼羞成怒,对李某实施暴力殴打,致其多处受伤。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损失共计3.2万元。

午夜烧烤店惊现荒唐一幕

今年6月某日晚11时许,H市某露天烧烤店生意正酣。34岁的张某与几位朋友聚餐,席间饮用大量高度白酒,已呈明显醉态。监控视频显示,张某突然摇摇晃晃起身,径直走向邻桌正在烤制的炭火烤网,伸手便要抓取。该烤网温度高达数百度,一旦接触将造成严重烫伤。

“我当时正和同事吃串,突然看到这个人冲过来要抓烤网,我赶紧站起来拦住他,说‘不能碰,烫得很’。”被害人李某回忆道。52岁的李某是附近单位的退休职工,当晚正与老同事聚餐。出于本能,他伸手阻挡了张某的举动。

然而,这一善意劝阻却招致飞来横祸。被拦后的张某瞬间暴怒,口中骂骂咧咧,挥拳朝李某面部猛击。李某猝不及防,当场倒地。张某并未收手,继续用脚狠踹李某头部、胸腹部,时间持续近两分钟。其间,烧烤店老板及数名食客上前拉架,均被张某推搡、咒骂。直到张某朋友强行将其拖离,殴打才停止。

伤者多处骨折 司法鉴定轻伤一级

李某被紧急送医后,经诊断:左侧眼眶内侧壁骨折、鼻骨骨折、左侧第7、8肋骨骨折,伴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法医鉴定,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案发后,张某被当场控制并移交公安机关。到案后,张某对酒后滋事、殴打他人的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喝多了,记不清”,言语间无明显悔意。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张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酒精不是免责借口

庭审中,张某的辩护人提出,张某系初犯、偶犯,醉酒状态下主观恶性较小,且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请求从轻处罚。被害人李某则当庭表示:“他毁了我半年的生活,我现在晚上还做噩梦,不能因为喝了酒就随便打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醉酒后因琐事在公共场所肆意滋事,不听劝阻并暴力殴打他人,造成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无论是否饮酒,均应为其违法犯罪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鉴于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家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责令其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3.2万元。

法官提醒:文明饮酒,切勿以身试法

宣判后,承办法官向记者表示,近年来因醉酒引发的寻衅滋事案件频发,不少当事人案发后以“喝多了”“断片了”为由企图逃避责任。“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酒精只能麻痹神经,不能豁免罪责。”法官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在烧烤摊、夜宵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纠纷时,应保持克制、及时报警,避免矛盾升级。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张某已送交监狱执行刑罚。一句“不能碰”的善意阻拦,换来的是施暴者一年半的牢狱之灾和受害者的身心创伤,此案令人唏嘘,也再次给所有嗜酒者敲响警钟:端起酒杯,请守住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