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游客在景区请香标价68元,结账时却被告知需支付952元”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针对这一消费纠纷,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与文旅局迅速介入调查,并于4月7日发布官方通报,确认商家存在未明码标价、诱导消费等违规行为,已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全额退还游客多付的款项。事件再次将旅游景区“隐形消费”“价格欺诈”问题推向舆论风口。

事件回顾:两炷香从68元“变”952元

据游客张先生反映,4月5日他在某知名寺庙景区内的一家香烛店选购香品,当时店内货架上摆放的香烛均附着价格标签,其中一款标价为68元的香烛被其选中。张先生表示,自己明确告知店员需要两炷该款香,店员未提出任何异议,也未说明价格有变动。然而在结账时,店员却告知需支付952元,理由是“这是套餐价,每炷香含服务费和祈福费用,共476元”。张先生当场提出质疑,但商家以“已拆封”为由拒绝退换,并称“明码标价是68元一炷,但请香需要搭配套餐”。最终,张先生无奈支付了952元,并保留付款记录和价签照片,随后向12315平台投诉。

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迅速发酵,话题“68元请香结账变952元”一度登上社交平台热搜,不少网友留言“这哪里是请香,分明是请了个坑”“景区宰客年年有,这次太离谱”。也有网友质疑:“68元和952元之间差了近14倍,消费者怎么能接受?肯定是商家临时变卦。”

官方通报:未明码标价、侵扰消费者知情权

4月7日,当地市场监管局联合文旅局发布情况通报。通报称,经现场调查,涉事商铺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对商品进行显著、清晰的明码标价,店内虽有价格标签,但“套餐服务费”“祈福附加费”等关键信息未在显著位置公示;二是在销售过程中未尽到充分告知义务,消费者明确询问价格后,店员未主动说明实际收费标准;三是“套餐绑定”行为涉嫌强制搭售,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根据调查结果,执法部门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对涉事商家作出以下处罚:责令立即停止营业,限期整改;退还张先生全部消费金额952元;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因违法所得难以精确计算,按相关法规上限处罚)。同时,该景区管委会也对所在寺庙管理方进行约谈,要求全面排查景区内所有商户的标价行为,增设“价格投诉快速通道”标识牌。

“隐形消费”成景区顽疾,专家呼吁强化诚信建设

此次事件并非个案。近年来,从“三亚海鲜高价宰客”到“云南玉石回扣门”,再到“敦煌驼队临时加价”,景区“隐形消费”“天价商品”屡禁不止。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指出,部分商家利用游客“进庙拜佛、不愿讨价还价”的心理,故意模糊定价,或在结账时以“开光费”“功德金”等名义加价,本质上属于价格欺诈。

“请香本是一种精神慰藉,却被某些商家异化为牟利工具。”法律界人士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也不能在标价之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游客遇到此类情况,应保留证据并立即投诉,执法部门也应提高违法成本,让“宰客”者得不偿失。

景区回应:将实行“一店一码”明码标价

景区的管理方在此次事件后也作出公开表态,称将全面开展“诚信经营专项行动”,对景区内所有商户实施“一店一码”管理。每个店铺门口将张贴专属二维码,游客扫码即可查询该店所有商品的备案价格、投诉记录;同时建立“先行赔付”机制,凡涉及价格争议的消费纠纷,景区将先行垫付退款,再对商家进行追责。此外,景区还将设置“义务监督员”,由游客和周边居民担任,不定期暗访。

截至发稿前,张先生已收到全额退款。他在社交平台发文感谢监管部门的高效处置,并提醒其他游客:“希望所有景区都能明白,诚信才是最好的‘香火’。”此次事件或许能为旅游行业敲响警钟:当“请香”变成“请坑”,伤害的不仅是消费者的钱包,更是地方旅游业的信誉根基。唯有将明码标价、透明消费落到实处,才能让每一位游客“乘兴而来,满意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