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女子因点15元麻辣烫遭老板辱骂造谣”的新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事件发生在安徽省合肥市某商业街一家麻辣烫店内,当事人王女士(化名)向记者讲述了事发经过,称自己仅因消费金额较低,便遭到店老板的言语侮辱和恶意诽谤,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事发经过:15元麻辣烫引发争端

据王女士回忆,6月15日傍晚,她独自一人来到位于合肥市瑶海区的一家麻辣烫店就餐。由于不饿,她仅挑选了几样素菜,结账时共消费15元。王女士表示,自己当时并未注意到老板的异样表情,正常付完款后便坐下等待。

“我正低头玩手机等餐,突然听到老板在操作台那边大声说‘就点15块钱的东西,还好意思坐在这儿吃’之类的话。”王女士告诉记者,起初她以为老板在与他人聊天,并未在意。但随着老板重复多次且语气越来越难听,她意识到对方是在针对自己。

王女士上前理论,询问老板为何要这样说。不料,老板不仅没有收敛,反而指着她破口大骂。“他说我点这么点东西占他座位,还说我‘穷鬼装什么装’。”王女士表示,当时店内还有其他顾客,她感到十分难堪,于是要求退单离开。

冲突升级:追出门辱骂并造谣

王女士离开店铺后,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然而,当她走出约50米远时,麻辣烫店老板竟追了出来,在街头继续对其辱骂。“他大声喊我‘不要脸’、‘吃霸王餐’之类的话,引来很多路人围观。”王女士回忆称,老板还当众捏造事实,称她不仅点了15元的麻辣烫,还偷拿店内的饮料和纸巾,甚至说她“故意在店里撒泼”。

“这些都是子虚乌有的事!”王女士情绪激动地表示,自己从未偷拿任何物品,也没有任何不当行为。她当场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民警赶到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老板在民警面前仍坚称王女士“行为不端”,却无法提供任何证据。

当事人维权:已起诉至法院

王女士告诉记者,此事给她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创伤,事发后连续多日失眠、食欲不振,甚至不敢独自出门。“我就是一个普通打工女孩,平时很节俭,吃个15块钱的麻辣烫怎么了?凭什么要被他这样侮辱和污蔑?”

6月18日,王女士在朋友陪同下再次来到该麻辣烫店,要求老板公开道歉并澄清谣言,但遭到拒绝。老板甚至扬言“有本事去告我”。无奈之下,王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目前,她已委托律师向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要求老板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律师解读:恶意造谣或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张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本案中,麻辣烫店老板在公共场合对王女士进行辱骂,并捏造其“偷拿物品”等虚假事实,已涉嫌构成名誉侵权。

“如果老板的造谣行为情节严重,甚至可能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诽谤行为,面临行政拘留或罚款。”张律师同时提醒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应保留好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及时报警并寻求法律帮助。

餐饮从业者:尊重每一位顾客是基本素养

事件经网络曝光后,引发网友热议。不少网友表示自己也曾因消费金额少而遭受过冷眼或歧视。“做生意讲究和气生财,不管顾客花多少钱,都应该一视同仁。”合肥市餐饮协会副会长李先生在接受采访时指出,个别商家因顾客消费低而恶语相向,不仅损害自身声誉,更破坏了整个餐饮行业的形象。“请记住,没有卑微的顾客,只有不善经营的老板。”

目前,涉事麻辣烫店仍在正常营业,但老板始终未对事件作出正面回应。截至发稿时,记者多次尝试联系该店负责人,均未获答复。王女士表示,她希望自己的遭遇能给所有消费者一个警示——“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要沉默,要勇敢站出来说不。”

(完)